从1999年6月《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出台至今,国家助学贷款已整整走过了两个年头。两年里,这项政策逐渐深入人心,社会各界从开始时的不了解、不理解,变为现在的普遍拥护和欢迎。但这项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落实方面的原因,资助效果不尽如人意。为此,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共同召开全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三部门总结了各自的工作,分析了目前贷款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的解决措施。
政策有力 国家助学贷款走势看好
两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无到有,逐步开展起来。据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已达53.4万人,申请贷款金额33.4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16.9万人,贷款合同金额12.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6.27亿元。今年头5个月,实际发放贷款金额比去年年底增长了51%,发展势头强劲。
国家助学贷款的迅速发展,首先得益于助学贷款政策的不断完善。1996年,三部门制定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2000年2月和8月,三部门又制定出台了《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补充意见》,在2月份的《意见》中,除原来规定的担保贷款形式外,增加了信用助学贷款,解决了部分学生因无法提供担保人而无法取得贷款的问题。8月份的《补充意见》,将国家助学贷款从8个试点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经办银行也由工商银行一家扩大到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大拓宽了贷款渠道,受到在校大学生的普遍欢迎。
国家助学贷款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组成了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并在教育部设立了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应设立了协调机构,各高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的学生贷款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局面。
与此同时,各省有关部门和各高校也制定出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大开方便之门。云南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意见》,作出具有地方特点的规定,如贷款见证人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学校或部门;对贫困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后办理贷款助困手续等。通过扎实的基础性工作,云南省24所高校全部与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其中21所高校顺利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浙江省一些高校在财政贴息50%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实际经济状况,提高贴息比例,使部分学生享受到了80%甚至100%的贴息,加大了资助力度。中南大学对贷款学生建立了“双线联系方式”,学生毕业时,学校在向银行提供毕业生去向时,还要提供学生家庭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即使毕业生工作单位频繁变动,银行也能通过家庭找到本人,降低了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理顺了学校、学生与银行的关系。
认识不够 落实工作打折扣
国家助学贷款成绩虽然有目共睹,但此项工作与社会和学生们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问题有:贷款工作进度慢。到今年五月底,全国已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人数仅占申请人数的31%,也就是说,仍有2/3申请贷款的学生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地方、学校和银行行动慢,目前全国还有5个省、自治区未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2个省、自治区的助学贷款尚未启动。不少高校没有认真开展助学贷款工作,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中也有55所院校至今没有启动国家助学贷款。
两个“慢”字引起的后果就是贷不出和贷不到。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2.7亿元贴息资金仅支付了934万元,一方面近70%经济困难学生拿不到急需的贷款。
对问题形成的原因,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肖钢从银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
一是由于商业银行只对大学生集中在学校发放无担保贷款,在目前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建立,缺乏防范无担保贷款风险手段的条件下,担心贷款收不回来,因此办理的积极性不高。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小,成本相对较高。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贷款利息,银行要垫交有关税费,商业银行开办这项业务眼前效益不大,因此推进的主动性不够。
三是时间的因素。去年全面推开国家助学贷款的文件8月才印发,正是新生入学之际,消化和部署实施时间较短,有的地方甚至没有传达到基层,影响了助学贷款发放。
四是实行“一校一行”,限制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开办这项业务较早的商业银行业务量较集中,造成学生贷款不方便,等待时间较长;而开办业务较晚的商业银行一时又难有签约学校,基本没有开办。
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认为,影响贷款工作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由于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缺乏认识,有些银行和财政部门工作缺少主动性和积极性;也同样是因为认识不够,教育部门和学校缺少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造成一些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清,心存顾虑。只要大家提高认识,思想问题得到真正解决,这项工作就一定能做好。
注重实效 把好事真正办好
已制定的相关政策没有落实,使国家助学贷款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没有真正地办成让国家和人民满意,因此,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在这次会议上一致提出,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把国家助学贷款这件好事办好。
就银行方面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需要改进之处,肖钢副行长提出,各商业银行特别是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提前做好准备,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学校联系,安排好足够的人力物力,集中办理新生入学高峰期的贷款业务;商业银行要根据相关规定,完善本系统内助学贷款呆坏账考核办法和核销损失的操作程序,充分调动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取消“一校一行”规定后,高校可根据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选择经办银行,因此商业银行更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要在实践中探索防范风险的途径,如在见证人的选择上,除学校老师和学生外,还可要求家长作为见证人,加强贷后跟踪管理。
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贷款的实际发放额度,及时办理贴息拨款手续,绝不能因贴息资金不到位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健全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贴息资金的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
张保庆副部长提出教育部门的改进措施,他要求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责任,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各级教育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的检查监督力度;高等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指导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有关手续,做到四个主动:主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主动加强对学生的贷款指导,主动与经办银行配合,主动承担高等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应尽的义务;高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在《招生简章》中要刊登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内容和资助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办,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是关系到科教兴国的一件大事。有了一项好政策,更要落实好,使国家助学贷款真正成为“不让每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一口号实现的有效途径。(记者 翟帆)
《中国教育报》(2001-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