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6日开始实行的《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为该省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申请贷款最高限额可达6000元。
新出台的这项实施办法规定:全省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全省贫困学生划分的平均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50元以下(含150元)为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平均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2000元,住宿费不超过500元,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少数收费标准高的特殊专业,助学贷款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额度可由贫困学生、经办银行和学校共同商定,每人每学年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的贷款限额。符合申请这项助学贷款的条件为:贫困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提高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具有永久居留省份证,学习认真,品德优良。
“实施办法”要求各经办银行对收到贷款学生资料要及时进行复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在15天内与贫困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各普通高校要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或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配备2-3名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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