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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十条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徐光明
http://www.edu.cn 2006-04-03 09:04:59 中国教育报

  停止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制的审批,坚决制止普通高中花钱“买学生”的做法等,记者从4月2日召开的江西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江西省教育厅制定了10条规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江西规定,从现在起,全省停止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改制的审批,即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改为民办学校和幼儿园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时,必须严格执行“三限” (限分数、限钱数、限人数)政策。严禁以许诺进重点班、实验班、奥数班、特长班以及减免有关费用,甚至为学生父母安排工作等优惠条件,招揽中考高分学生,坚决制止花钱“买学生”的做法。

  江西还对学校班级人数、考试科目和次数及学生作业量等作了详细规定。具体标准为:从2006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初中、高中每班不超过56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小学、初中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高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年级外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在校活动时间小学生每天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并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和自由活动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和120分钟。

  此外,江西还对学校违规办班、集体补课、课程设置和教辅材料的使用等作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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