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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8-03-06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相关要求,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根据《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8〕2号)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性质
  一、学校全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三年制)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颁发证书: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五、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邮编:230011)
  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1-62516137/6138(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学院官网:http://www.cua.edu.cn
  电子邮件:k2516136@126.com
  第三章学校概况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1981年成立的安徽省直机关业余大学,1988年更名为安徽省直职工大学,2003年转制成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行政隶属中共安徽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业务受安徽省教育厅领导,是安徽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合肥市双拥合格单位。
  学院现有教职工350余人,在校学生逾万人。校园总面积563亩,主校区坐落于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4500万元,拥有实验实训室51个、多媒体教室99个、语音室5个、图书馆藏书60万册,建有覆盖整个校园的万兆主干网络,教学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另有南校区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云路158号,开展面向初中招生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大专教育。
  学院设有城市建设系、城市设计系、现代服务系、财务金融系、工商管理系、国际商务系、信息工程系、思政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七系两部”教学机构,专业设置紧贴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行业需求,开设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设工程监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学前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电子商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等40余个专业。
  同时,学院与日本、韩国等多个海外学校、机构建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与韩国韩瑞大学合作办学开展“2+2”服装设计专业本科教育,与国际教育研修协会开展商务日语专业海外实习项目。2016年成立继续教育中心,恢复面向社会招生的成人专科教育。
  学院以培养技能型高水平人才为目标,以技能大赛作为重要抓手,全面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切实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素养,与省内外80多家知名企业建有长期稳固的校企合作关系,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00余个。其中,“派蒙功能性防辐射服研发中心”被评为“安徽省首批校企合作示范基地”。2017年,学院被评为“国家旅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
  学院大力支持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设有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中共有22个孵化项目涵盖服装设计、电子商务、景观设计、数媒摄影、园林艺术等多个领域。2016年,学院被评为“安徽省第一批省级创业学院”,并与微软公司签约合作成立了华东地区首个“微软创新学校”。
  学院遵循“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秉承“厚学、笃行、奋进、创新”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服务地方城市发展和现代服务业的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重点打造城市建设和养老服务两个特色专业群,牵头成立了“安徽现代城市职业教育集团”,正向着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阔步迈进,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更大贡献。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
  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满足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共招34个专业、2110人。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科类

计划数

备注

 

 

 

 

其中:面向普通高中

其中:面向中职

 

  

合计

  

  

2110

1890

220

  

510107

园艺技术

3

农林牧渔大类

45

45

0

  

510202

园林技术

3

农林牧渔大类

40

40

0

  

540105

风景园林设计

3

土木建筑大类

45

45

0

  

580410

服装设计与工艺

3

轻工纺织大类

40

15

25

  

650102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3

文化艺术大类

40

40

0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3

文化艺术大类

40

40

0

  

650108

服装与服饰设计

3

文化艺术大类

40

15

25

  

670102K

学前教育

3

教育与体育大类

60

0

60

  

6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10

10

0

  

6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50

50

0

  

540703

物业管理

3

土木建筑大类

60

60

0

  

690301

老年服务与管理

3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50

50

0

620201

护理

3

医药卫生大类

60

0

60

  

630201

金融管理

3

财经商贸大类

60

60

0

  

630301

财务管理

3

财经商贸大类

100

100

0

  

630302

会计

3

财经商贸大类

120

120

0

  

6006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3

交通运输大类

30

30

0

  

600606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3

交通运输大类

100

90

10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装备制造大类

40

40

0

  

540404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

土木建筑大类

50

50

0

  

540502

工程造价

3

土木建筑大类

50

40

10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3

土木建筑大类

40

30

10

  

630701

市场营销

3

财经商贸大类

90

90

0

  

630604

连锁经营管理

3

财经商贸大类

90

90

0

  

630903

物流管理

3

财经商贸大类

100

100

0

  

630501

国际贸易实务

3

财经商贸大类

40

40

0

  

630801

电子商务

3

财经商贸大类

120

120

0

  

640101

旅游管理

3

旅游大类

60

40

20

  

670202

商务英语

3

教育与体育大类

60

60

0

  

600302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

交通运输大类

80

80

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3

电子信息大类

70

70

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电子信息大类

90

90

0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

电子信息大类

70

70

0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3

电子信息大类

70

70

0

  

备注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系我院重点建设专业,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享受3500元的专业奖学金。

  第五章报名、考核与录取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考生于2018年3月5日10:00至3月9日16:00登陆省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gkbm.ahzsks.cn报名,填报院校志愿。
  (三)志愿填报
  1、具有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报考我院可填报四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专业服从。
  2、我院面向中职招生的8个专业分属6个不同大类,其中: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可以兼报,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专业可以兼报,学前教育、护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四)准考证领取及缴费
  安徽省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资格线后,学校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相关信息平台,下载文化素质考试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2018年4月7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名单。
  文化素质考试合格且报考我院的考生,2018年4月21、22日9:00-16:30凭身份证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缴纳考试费120元后,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逾期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核测试
  (一)考核内容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进行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评考核考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和考察考生道德价值观、分析及解决问题、交际沟通、情感表达、心理素质等与未来职业相关的非智力性因素。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采用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总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评考核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相关技能的掌握程度。
  (二)成绩计算
  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考核综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70%+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30%。
  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考核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评成绩╳70%+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30%。
  (三)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2日9:00-16:30。
  地点: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
  三、免试政策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四、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旅游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男、女考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0米、1.60米,且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矫正视力不低于4.8(镜片度数不大于600度);无口吃、听力受限、色盲、色弱、跛脚、精神疾病、心脏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安徽教育厅领导下,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我院将对考生依据考核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符合免试录取考生人数如超过所报专业的计划数,按获奖等级高低依次录取;等级相同情况下,由学院组织考核,按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4、学院根据录取要求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ua.edu.cn)公布,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5月3日-4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被预录取但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由我院到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gkbm.ahzsks.cn)或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ua.edu.cn)查询录取结果,学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6、参加分类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含不确认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六、日程安排
  1、2018年3月5日―9日网上报名,各市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2018年3月25日,全省统一文化素质考试。
  3、2018年4月7日前,查询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详细信息请登录学院网站(http://www.cua.edu.cn)。
  4、2018年4月21、22日9:00-16:30考生带身份证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300号)缴考试费120元后,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评或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的现场申请免试入学。
  5、2018年4月24日前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ua.edu.cn)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6、2018年5月1日前将预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7、2018年5月3日-4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确认,未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完成后,学院将在网站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第六章招生监督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上级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七章其他
  一、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理工类、艺术类专业3900元/学年、文史类专业3500元/学年。
  (2)住宿费:800元/每学年。
  (3)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资助及奖学金制度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及奖学金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并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制度。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学院分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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