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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的通知
2020-08-11 20:44:00
安徽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的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稳定高职扩招规模,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任务,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2019年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2020年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安徽省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扩大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普及化。各地、各院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住机遇,积极引导更多社会人员踊跃报名,参与到高职扩招中来,努力为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作出安徽贡献。

  二、严格规范操作,平稳有序实施

  1.进一步扩大招生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皖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村“两委”干部、革命老区专项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人才培养工程、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等相关培养对象;具有本省学籍且未参加2020年高考(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或已参加高考(含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毕业生等群体(以下简称“社会人员”)。

  2.进一步扩大招生院校。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尤其是“双高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均要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根据学校办学资源和生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积极踊跃参加高职扩招工作。

  3.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统筹社会资源,遴选设置办学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力大、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特别是支持我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领域的相关专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4.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高职扩招招生计划在各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统筹,由招生学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所处区域和生源实际情况,核准单列并下达分校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

  5.严格规范招生章程。招生学校应根据本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实际,科学制定招生章程,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开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中应明确院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办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学习形式或授课方式、教学总课时、录取规则(含同分考生录取办法)、学费标准、学籍管理、奖贷助补免措施、学历证书种类、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须知等。考生在报考前应详尽阅读院校招生章程。

  6. 适时开展扩招补报名。2020年高考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招生院校要积极主动,多渠道挖掘符合报考条件的生源,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流程,指导帮助考生完成网上报名、院校及专业志愿采集等,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格审核与确认、报名考试费用缴纳、入学测试等各环节流程。医药卫生、师范类等特殊类型院校要严格审核临床类、师范类等专业报考资格。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具体报名办法和时间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7.改革完善考试评价方式。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入学测试及评价方式。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考生可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由各高校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8.严格规范录取流程。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入学测试及录取工作。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录取工作由招生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

  9.改革完善培养模式。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3号)要求,主动适应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生源特点,坚持标准不降、课程不少、学时不减、质量不低、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评价体系,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确保扩招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安全稳定,实现高质量就业。

  10.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社会人员在校学生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新生报到、入学资格复查、学生管理办法等,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11.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各高职院校要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就业市场,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1.切实加强领导。省教育厅建立高职扩招集中调度机制,各地教育部门和各高职院校要按要求定期向省教育厅报送扩招有关数据,我厅将不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职扩招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制定扩招方案,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落实组织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从学校实际出发,统筹做好生源分析、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实事求是报送招生计划,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

  2.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制订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组考方案、考务细则和有关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及各环节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工作规程等,对所有涉考工作人员开展全覆盖的考务工作培训和疫情防控培训,确保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熟悉操作程序及工作要求。要主动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或卫生疾控部门沟通汇报,在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安排和布置考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对涉考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要针对疫情形势下考试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做好考生进入考场前测量体温,按要求佩戴口罩,并有序开展人员疏导,避免人群过度聚集,尽可能减少风险。要遵循错峰错时工作要求,采取分批组织考试、增设考场、增加评卷场所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制订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各高职院校要将本校考试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教育、公安、卫生疾控、考试招生等部门报备,加强沟通协调,争取这些部门的协助和支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3.进一步扩大办学资源。各高职院校要深挖办学资源潜力,统筹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整体提升教育教学水平。鼓励区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内中、高职学校联合办学。

  4. 继续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支持力度。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加强办学条件保障。要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教师缺口。要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五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通过高职扩招专项录取的其他类别考生,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高职扩招院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针对扩招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资助办法。

  5.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各校要规范开展扩招专项报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组织考生报考。要指导协助生源聚集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考生报考,引导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应历届高中阶段毕业生尤其是中职毕业生积极参加扩招报名,确保此前未参加高考报名(含分类考试招生)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比例不低于60%,做到应报尽报。要加强与组织、退役军人事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征兵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相关领域的报名宣传动员和各系统内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6.强化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把高职扩招落实情况作为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根据各市、各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2020年高职扩招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细化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具体职责,确保高质量完成2020年扩招任务。

  7.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建立完善保密工作规程,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试题安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省职业院校招生“12个不得”等工作禁令。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对违反禁令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招生资质;对所涉及的个人,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聘用岗位等级、取消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各校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

  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要按本通知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扩招任务和举措。招生计划申报、招生章程编制分别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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