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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http://www.cer.net2001-01-01 00:00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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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教育部获悉,全社会普遍关注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本学年在全国高校较集中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8个试点城市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全面启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成立了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指导具体工作。日前,教育部有关人士就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特点?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国家将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承担利息给予50%的贴息;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申请,每个学生原则上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贷款。银行每年集中一次审批,一次签定合同。贷款按年(月)发放(学费贷款分年发放,基本生活费贷款分月发放)。学生贷款申请应直接向所在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的个人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担保可以异地担保,可以异地选择担保人。   

    问:2001年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发放的范围和规模是怎样的?   
    答:为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已决定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行。在上述试点城市中,地方院校国家助学贷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制定。按照中央财政2001年核定的贴息计划,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计划发放总量为7亿元人民币,面向39个部委、局、总公司所属的136所高等 学校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在经济上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校本、专科学生。   

    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   
    (七)在工商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   
    (八)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贷款的学生首先应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同意当事人借贷的书面证明)。   
    (二)提供家庭主要成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采用自然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证明材料和同意为借款人 担保的证明;采用企业法人保证担保的,须提供保证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上年度和近期财务报表以及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证明;采用质押担保的,须提供质物清单、质物;采用抵押担保的,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抵押物权属证明等资料。   
    (四)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问: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是如何确定的,贷款学生每年可以得到多少金额的贷款?   
    答:学生贷款金额是根据以下公式确定的: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入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每年助学贷款的上限为8000元。   

    问: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方式、还款时间,具体还款需要办理哪 些手续?   
    答:借款学生和经办银行应在签定借款合同时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为按季分期还本付息。还款时间最迟在毕业后第一 年开始,毕业后4年内还清。应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50%部分实行"利随本清"。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协商后可以一次性或分期 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经办银 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经办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贷款担保方式是保证担保的,如借款人已明确离校后去向,应向贷款银行递交其接收单位出具的《保证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按期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由接收单位负责协助按期催收贷款。如借款人不办理确认手续或提交上述材料的, 学校可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问:贷款在发放期间,如学生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贷款额或中止贷款,应该如何解决,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是否需要办理有关手续?   
    答: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一经确定之后,在贷款期限内一般保持不变。中途要求中止贷款,借款学生可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中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及担保手续。如学生在借款期间需要转学的,由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与待转入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好该学生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该学生还清借款本息后,所在学校才能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同时,借款学生在使用贷款期间,如违反经办银行有关规定、借款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借款人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被取消学籍或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等,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   

    问: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延期?   
答:国家助学贷款不办理延期。   

    问: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由哪些部门管理?   
    答: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由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组成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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