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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1987年)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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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1 00:00
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各方成兴办成人教育的积极性,使成人教育事业更加健康地向前发展。 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社会力量主要应举办社会需要物各种辅导班、进修班和职业技术培训班。凡举办国家承认其毕业证书的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经教育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学校,学生要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大专毕业证书,应按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办学质量低劣、以办学为名、牟取私立的学校,要进行整顿,直到取缔。 成人教育是涉及全社会的事业,范围广大,门类繁多,形式多样,必须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实行多渠道办学。 要发挥各民主党派、社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和知识分子、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发展我国成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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