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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http://www.cer.net2001-01-01 00:00
  加快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

  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办学,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政府通过专项补助和长期贷款等形式给予必要的扶持。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以政府办学 为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某些科类的高等学校可以试行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财政补助为辅的办学模式。社会各界办学应以职业学校为主。

  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友好机构和人士按照我国法律和教育法规,来华捐资办学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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