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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实行全国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http://www.cer.net2001-01-01 00:00

  凡担任国家举办或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长(农村完小正、副校长以上,下同)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因工作需要,培训前入岗的,只能任代理校长,待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正式任命或聘任校长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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