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京教成[1996]043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促进我市民办高等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现将《对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开展评估工作的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对照有关评估文件做好自评估准备工作。自评估结果报市教委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附件: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略)
一九九六年八月三十日
对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评估工作的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本市民办高校评估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估目的
评估的目的是全面考察学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情况,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学校的客观指导和管理。通过对学校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财务管理评估,促进学校认真总结经验,端正办学方向,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更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通过评估推选一批质量优、条件好、效益高的示范学校,同时确定一批全日制面授高校进入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对已列入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学校,评估达不到标准的将撤消其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的资格。
二、评估范围
经北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面授和函授高等学校(不包括试办期学校)参加评估检查工作。
三、评估内容
1.行政管理包括:领导班子,管理体制,行政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日常行政管理。
2.教学管理包括:教学制度,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质量。
3.学生管理包括: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生活管理。
4.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机构及制度,经费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日常管理。
四、评估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估领导小组)。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估工作意见、指标体系,审核评估报告,确定评估结果。评估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办公室,评估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成教处(社管办)。 市教委聘请专家,组成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专家委员会受市教委委托,负责组织安排民办高等学校的评估工作,并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等级水平提供咨询意见。 市教委聘请专家组成若干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评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小组)。评估工作小组受评估专家委员会的委托,负责民办高等学校的日常评估工作。
五、评估方法
1.听取学校情况介绍;
2.召开教师、职工、干部、学生座谈会;
3.查阅学校有关材料(档案、文件、名册等);
4.对教职工、学生进行问卷调查;
5.对部分学科听课并组织测试。
六、评估步骤
1.自查自评阶段。 凡列入市评估计划的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9—10月为自查评估阶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凡能立即解决的,应及时解决。自查后学校领导对各部门按《评估指标体系》检查打分,最后写出学校自查报告,实事求是地填好各种评估表格,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底前报市评估办公室。其他学校自查报告于评估前二周报市评估办公室。
2.检查评估阶段。 市评估委员会在学校自查基础上,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到学校进行评估,评估委员会评估后,写出评估报告,报市评估领导小组审定。
3.确定评估结果阶段。 市评估领导小组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报告,确定该校等级。A、B等级学校将发给评估合格证书,C级学校限期整顿,D级学校将予以注销。
七、评估工作要求
1.评估工作是一项严肃又重要的工作,参加评估工作的学校,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待。
2.自评阶段学校要做好自评准备,市评估工作小组进校后应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3.评估工作小组进校评估前,请学校做好1994—l四5年度财务审计准备工作。到各校审计时间另行安排。
八、进各校评估的时间另行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