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形式,均可以大胆试验。扩大各种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规模和范围。鼓励各类学校与境内外的学校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制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在学校建设、招生就业、教师培养及管理、利用社会贷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提高其办学水平,使社会力量办学成为首都教育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一步发挥政府投人主渠道作用,努力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同时,积极开拓社会各方面向教育投入的渠道。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教育;鼓励和吸引金融机构按市场运作机制介入教育的建设和发展;继续鼓励和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改革非义务教育收费办法,实行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进一步加强对城乡教育费附加有关的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足额征收、合理使用。在按成本比例增加非义务教育收费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教育储蓄、教育保险、教育贷款、贷款助学和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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