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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1999年)摘录
http://www.cer.net2001-01-01 00:00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形式,均可以大胆试验。扩大各种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规模和范围。鼓励各类学校与境内外的学校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制定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在学校建设、招生就业、教师培养及管理、利用社会贷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全面提高其办学水平,使社会力量办学成为首都教育新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一步发挥政府投人主渠道作用,努力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同时,积极开拓社会各方面向教育投入的渠道。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教育;鼓励和吸引金融机构按市场运作机制介入教育的建设和发展;继续鼓励和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改革非义务教育收费办法,实行教育成本合理分担;进一步加强对城乡教育费附加有关的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足额征收、合理使用。在按成本比例增加非义务教育收费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教育储蓄、教育保险、教育贷款、贷款助学和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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