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
|
科研发展
|
教育资源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民校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http://www.cer.net
2001-01-01 00:00
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和初中,在这个范围内提供择校机会,但不搞“一校两制”。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要因地制宜地制定优惠政策(如土地优惠使用、免征配套费等)支持社会力量办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国家要加快民办教育的立法,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特别推荐:
·
报考民校之完全手册
·
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
格的民校名单
·
全国民办成人高校名
单
·
教育部直属高校试办
的独立学院名单
·
教育部确认的各地试
办的独立学院名单
民办学校信箱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020165号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
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