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
|
科研发展
|
教育资源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自考
>
政策通知
>
毕业政策
>
国家对自考毕业生使用及工资待遇的规定
http://www.cer.net
2001-01-01 00:00
国家为了鼓励公民自学,对自考毕业生的待遇作了一些政策上的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国家用人部门对自考毕业生(包括农民)可能录用,也可能不录用。录用与否主要看当地用人部门的情况。
各地自考专业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河北
山东
浙江
江苏
安徽
甘肃
江西
广东
福建
湖南
湖北
河南
山西
吉林
辽宁
陕西
四川
云南
海南
新疆
广西
内蒙古
宁夏
贵州
西藏
黑龙江
青海
历年自考试题
2011年1月
2010年1月
4月
7月
10月
2009年1月
4月
7月
10月
2008年1月
4月
7月
10月
2007年1月
4月
7月
10月
自考常用查询
自考招生计划查询
自考主考院校查询
自考助学院校查询
自考试题下载
实 用 信 息
·
大纲教材
·
报名时间
·
考试费用
·
各地考办
·
成绩查询
·
证书查询
·
开考专业
·
主考院校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020165号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
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