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科研发展|教育资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自考 > 政策通知 > 毕业政策 >
国家对自考毕业生使用及工资待遇的规定
http://www.cer.net2001-01-01 00:00


  国家为了鼓励公民自学,对自考毕业生的待遇作了一些政策上的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国家用人部门对自考毕业生(包括农民)可能录用,也可能不录用。录用与否主要看当地用人部门的情况。



特别推荐
·2009年全国各地自考成绩查询方式汇总
·自考复习指导大讲堂——系列视频访谈
·各地自考历次考试成绩及毕业证书查询
·2010年各地自考报名时间及课程安排汇总
·2009年7月全国自考真题及答案汇总
·各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
·新生入门:2009年成人高考报考指南
各地自考信息查询
实 用 信 息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020165号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