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在《高等学校、中专学校招生简章》中都明确确定:"对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以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提高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是指汉族外,我国其他民族的考生。
根据北京市高招办录取阶段有关政策规定,对有多种照顾因素身份的考生,录取时,其照顾对象提高分数不累计,只选其中提高分数最高的一项。例如某考生既是少数民族,又是华侨子女,还是市优秀学生干部,录取时只提高20分,即市优秀学生干部提高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