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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0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http://www.cer.net2003-02-21 16:36

    2003年北京科技大学共有18个学科、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00余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3--4年。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人员的报考条件:
    (1)已修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的成绩证明)。
    (2)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含三篇)的学 术论文(署名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有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考试时间

    2003年报名考试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时间2002年9月4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考试时间2002年11月2日、3日,于2003年9月入学;第二次报名时间200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双休日 除外),考试时间2003年4月19日、20日,于2003年9月入学。

    五、报名考试地点

    报名地点: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邮政编码:100083)。

    考试地点:北京科技大学。

    六、报名手续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向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缴纳报名考务费,领取空白表格,准备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三张(外地考生可函报)。

    2.考生报名后须10日内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北京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5)体格检查表(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
    (6)同等学力者不交(3)、(4)两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学位全部课程成绩证明,送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附刊载刊物原件)或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附原件)。

    3.经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详见专业目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凡应届毕业硕士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申请免试。

    2.外国语,包括基本语法(含听力)和专业翻译部分。

    3.业务课(二门)。

    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硕士学位课2门(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

    八、关于和国外合作培养

    北京科技大学已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英国、瑞典、丹麦、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二十多个著名大学和研究所签订了双方导师合作培养北京科技大学所招博士生的协议。北京科技大学将根据国家需要和经费情况,挑选一部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学兼优的在校博士生到国外有关大学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回校通过答辩,由北京科技大学授予博士学位。
 
    九、定向和委托培养

    北京科技大学2003年招收国家计划内“定向博士生”,“定向博士生”是指由用人单位推荐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经考试合格录取,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定向博士生的招生对象是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及国家重点企业中取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以上单位在招生计划允许情况下,可以列入国家招生计划。需要培养定向博士生的单位,请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写明“定向博士生”。国家计划内研究生,培养经费由国家负担,考生的工资由原单位负担。

    凡不能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用人单位和计划外录取的博士生,列入委托培养招生计划。考试合格录取时正式签订委培合同,培养费用由委培单位负担。

    十、毕业分配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和择优分配的原则,由国家计划派遣(定向和委托培养者除外)。

    十一、学习期间待遇

    1.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为适当改善博士生学习和生活条件,各学院根据博士生所承担的科研工作及表现情况予以一定的补贴。

    3.学校鼓励优秀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工作,学校每年提供约300个助教及助管岗位。

    4.另设日本NKK奖学金;IET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多种奖金基金.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 系 人:赵西爱
    联系电话:010-62332484; 62329826
    传 真:010-6232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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