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成人高校2003年招生录取政策与往年相比也出现了以下几大变化:
一、成人高校首次统一公布《招生章程》
为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湖北省成人高校今年将首次向社会统一公布《招生章程》,其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地点等。
《招生章程》由各招生院校负责制定,经省招办汇总和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不得随意改变已公布的《招生章程》中对社会作出的承诺。
二、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方法
成人高校录取分数线将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招生学校在湖北省安排的生源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
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中艺术类(除史论、编导专业外)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文、理)科类录取分数线的70%,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中体育类专业,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文、理)科类录取分数线的70%。
三、加试专业课在录取中发挥重要作用
除规定的统考科目外,2003年该省各招生院校还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是否再加试专业课,加试的专业课必须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注明。
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各成人高校可对考生的专业课、单科等方面提出录取要求,并在录取之前将有关要求报省招办。成人高校应于5月底前向省招办提交加试合格考生名单。
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向招生院校投档。对于有专业加试课的院校,省招办在学校提供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统考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而对于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招办则在统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四、四大类考生可享受优录照顾政策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层次学习,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层次学习。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4)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5)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获得市、州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以上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42个山区(贫困)县、市、区的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4、农、林、地质、水利、矿业、公安、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当上线生源不足时,可对考生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
五、有专科毕业证者可就读“第二专业专科生”
具备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就读成人高等教育的高中起点升专科各专业,即“第二专业专科生”。各成人高校可视本校情况开展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所录取新生人数不占用招生计划。第二专业专科生招生专业应在2003年本校正式下达有招生计划的专业范围之内,且考生报考条件不变。
报名参加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考生,须持身份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毕业证书和近期2寸登记相片1张,到有关招生院校填报《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业专科生入学登记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为3月20日至27日。在全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有关招生学校凭《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第二专业专科生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