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招办透露:湖北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至4月10日结束。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日前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原《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相比,《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调整了不能录取的专业,明确了录取受限专业,简化了病种,细化了专业,对不宜就读专业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便于考生填报志愿,也便于学校录取。
湖北省招办解释,全新的《指导意见》对体检工作的要求并没有降低,体检项目也没有减少,仍包括眼科、外科、内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等项目。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具体说,今年湖北省高校体检有如下变化:湖北省招办集中开展了县市招办和体检单位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将在湖北教育信息网(www.e21.edu.cn)上集中公布体检单位名称和主检医师名单,接受社会监督;修改了体检表,体检时医师不需在体检表上对考生作出体检是否合格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只是如实记录考生体检各项目情况,由高校录取时审录;体检结束后,体检单位或县(市、区)招办将及时打印出《考生体检结果通知单》,由当地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送达参加体检的考生,考生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办或体检单位查询自身的体检结果;考生可对体检中与自身身体状况不符的项目向体检单位提出复检,体检单位可按要求对考生进行复检,若属疑难问题,则由省招委确定的终检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作出终检结论。
专家提醒:考生要熟悉《指导意见》内容,了解专业填报建议;了解体检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体检前不要熬夜,注意休息,不要服保健品,不戴隐形眼镜;保管好体检结果通知单,便于指导本人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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