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站 上海分站 江苏分站 河北分站 四川分站 内蒙古分站 山东分站 山西分站 广东分站 河南分站 湖南分站 湖北分站
研招咨询 高职高专 高考招生 公务员 软件学院 远程教育 专题汇总 大学导航 在线学习
首 页 | 高 考 | 外 语 | 就业求职 | 自 考 | 民 校 | 在职硕士 | 教育装备 | 博 客 | 无线音乐
校 园 | 考 研 | 留 学 | 教师招聘 | 成 考 | 资 格 | IT 培 训 | 教育黄页 | 社 区 | 极速商城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考快讯 >
黑龙江:高考体检管理有变化 提醒考生按新要求填报
http://www.cer.net2003-03-27 13:37人民网作者:周小月
页面功能 【我要“揪”错】【打印】【关闭】

    近日,黑龙江省招考办就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发出通知:凡报考普通高校的黑龙江省考生必须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将于4月10日-30日进行,体检工作由各地招考办组织实施。  

    今年的高考体检同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主要有:

    一是对高考体检不再做硬性规定。教育部将原高考《体检标准》改为《体检指导意见》,即将原来高等学校依据体检标准进行录取改为高等学校根据《体检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章程》,自主决定进行录取。

    二是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规定,除患有传染性疾病、严重的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重症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外,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成绩合格学生,在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原《体检标准》中有13条学校不能录取的限制,现《体检指导意见》中只有6条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规定。

    三是取消了体检“不合格”结论。给定考生的体检结论由原来的三类:合格、专业受限、不合格,变为四类:合格、专业不宜就读、专业可不录取、学校可不录取。每个考生都可获得四类体检结论中的一类,是否录取或录取到何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体检指导意见》中特别指出:对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四是考生需对当地体检医院给定的体检结论在体检表上签名。如果考生对当地医院所给定的体检结论有异议,可通过当地招考办介绍,于5月10日-15日到黑龙江省高考体检终检医院———哈医大二院进行终检裁定。  

    为此,黑龙江省招考办提醒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体检指导意见》和学校《招生章程》,对患有某种疾病的考生要牢记体检医师的提示,在报考时要避开学校可不录取的有关专业,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也应尽量避开有关专业,以不影响自身发展。

小说/读小说/在线小说
站内搜索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建设 | 合作伙伴 | 京ICP证020165号
中国教育网的严正声明 |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CERNET Corporation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