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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教育学院的管理方式
http://www.cer.net2003-04-08 19:12

  开展网络教学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教学工作所具有的开放性、协作性和交互性,改革教学管理体制,探索并逐步形成适应网络教学工作和终身教育需要的教学管理体制。

  1、网络教育学院应该是由试点学校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学院,具有教学、技术管理与服务职能。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网络资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学历和非学历的网络教学工作;负责校外教学服务体系的日常管理;为全校开展网络教学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2、网络教育学院可根据本校已经具备的学历学位授予权资格,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商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研究生有关专业学位的教育,本科(包括主修专业、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转升本)、高支高专等层次的学历学位网络教学工作,有关学位授予和毕业资格审查应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

  3、网络教育学院可根据社会需求,在本校已设置专业范围内选择开展网络教学的专业。社会急需的现行本科专业目录之外的新专业,由学校提交专业论证报告,报教育部备案后,现在本网络教育学院设置。

  4、网络教育学院可以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来录取学生,也可自行组织考试录取学生,招生形式和入学标准由试点学校自行规定。招生计划由试点学校根据网络教育学院的办学能力自行制定,根据校外教学点的条件确定招生地区,但应向西部地区倾斜。每年度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情况由试点学校报教育部备案。

  5、网络教育学院应实行学分制。学历教育的学分有效期和修业年限由学校决定。对达到本、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何种形式的毕业证书,由学校慎重研究后自行决定;学历证书由学校自行印制,并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注册办法另行规定;电子注册后,国家予以承认。

  6、对网络教育学院的学生,可按教育成本收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学校所在地收费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网络教育学院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7、试点学校每年度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实际招生情况和校外网络教学支撑服务机构,须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8、教育部将聘请专家组成网络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咨询、指导各高等学校的网络教学工作,接受教育部的委托负责评估网络教育学院。参加网络教学试点工作的学校还应组织网络教学试点协作组,自行开展交流、协作等活动。

  9、本项试点期限为4-5年,每学年结束后,试点学校需及时向教育部上报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试点2年后,教育部将组织中期检查;试点期满后,教育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在试点期间,对教学质量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将暂停试点的招生资格;对乱发文凭,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者,教育部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与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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