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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3年招生简章
http://www.cer.net2003-05-1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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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和《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03]1号附件)的精神,结合复旦大学的实际情况,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复旦大学2003年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2003年招生总数为3600名,其中本科3440名、高职160名。我校200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各地区招生人数详情请访问:http://www.ao.fudan.edu.cn/provinces.php

  二.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学校级差分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第二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四.专业级差分

  我校在实际录取时所设置的专业志愿间的级差分分别为:3分、2分、1分、1分、1分。若考生的成绩未到达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录取分数,其总分减去3分参与第二专业志愿排序;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则再减去2分参与第三志愿排序,如此依次类推。

  五.录取程序

  1.省级高招办按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投档;

  2.对进入120%投档线的考生兑现我校优惠加分政策;

  3.根据我校所在省(市、区)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含我校加分);

  4.根据我校设置的专业级差分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含我校加分)进行分专业投档录取;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含我校加分)、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六.自主选拔录取

  1.凡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和实践能力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艺术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中学给予推荐(2003年4月29日为推荐截止日);我校组织专家组审核学生的推荐材料,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

  2.参加我校组织的“2003年复旦大学保送生暨优秀高中毕业生选拔测试”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由我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

  3.我校确定上海市的若干所中学作为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学校,由这些中学的校长推荐的学生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

  4.我校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候选人,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名单。

  5.入选考生名单将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所在中学及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

  6.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以复旦大学为第一志愿、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在其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若加20分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内正常录取;若加20分未达到我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7.自主选拔录取的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

  七.优惠加分政策

  1.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与做法;对具有体育和文艺特长的考生,其享受的政策优惠或加分须经我校审核认可。

  2.经我校审核确定为“重点推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20分参与专业录取;

  3.经我校审核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10分参与专业录取;

  4.经我校审核确定为“推荐生”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5分参与专业录取。

  5.具有艺术特长的考生,经我校艺术教育中心考核后,确认其专项特长项目及水准为我校所需,给予适当加分优惠,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120%调档线,加分参与专业录取。

  6.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经我校体育教学部考核后,确认其专项特长项目及水准为我校所需,才能认可其享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中所规定体育特长生的各种优惠政策。

  八. 艺术设计专业

  凡填报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取其高考投档成绩的50%和专业考试成绩的50%形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 护理学专业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且第一专业志愿为护理学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该专业不招收非第一志愿及调剂志愿的考生。

  十. 定向生

  1.国防定向生

  我校为武警总部招收、培养武警国防定向生。招收经武警部队政审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

  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定向生

  我校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收、培养定向生。定向招生与我校正常招生同批次同时投档录取,若在投档线上生源不足,可在投档线下20分内降分录取。

  十一. 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十二. 学费、住宿费

  学费:本科5000-65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人、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为43000元/人);高职:7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 600元—1600元/学年·人。

  十三. 新生奖学金

  我校为2003年录取学生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1000元;具体细则见《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十四. 招生咨询

  有关我校各院系、专业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了解:
  1.复旦大学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www.ao.fudan.sh.cn
  2.上海声讯电话:021-16862201至16862220
  3.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021-55666668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Email:admission@fudan.edu.cn

  十五.学校全称、校址

  复旦大学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 邮编:200433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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