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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优惠政策
http://www.cer.net2003-09-05 09:41中国教育报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将享受与下岗工人自主谋业同等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日前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的。

  2003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达10.5万人,比2002年净增近2万人。为支持大学毕业生就业,江西省教育厅、计委、公安厅、人事厅和劳动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多项政策,强力支持毕业生就业。

  据介绍,江西省将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省、市、县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估体系,每年将对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抽查、评估。高校将从学生交纳的全部学费中提取1%左右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与此同时,江西省规定,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工商和税务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并参照下岗工人自主谋业标准,提供在一定阶段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筹措毕业生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户口可按本人的意愿保留在原籍,学校也可酌情给予减免还贷等奖励。

  江西省要求,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就业指导课贯穿学生整个在校阶段,作为一门公共必选课纳入正常教学体系,总课时不少于20课时;自2003年起,凡需要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于当年10月至次年4月将需要信息报送当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直接报送各学校,由就业部门进行登记整理,利用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公布毕业生供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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