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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日期

      校内报名咨询时间:2003年11月1日—11月13日
      国家统一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在沈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以到沈阳大学报名;在外地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手续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现役军人、文职干部证件和学历证书报考,交纳报名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 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 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 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机读卡有出入的,以报名机读卡为准,因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按规定日期将所有报考材料迳寄沈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我校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六、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04年1月10日至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课、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含报考非外国语专业考生应试英、日、俄语听力测试2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4、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国语和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按规定的外国语科目含听力测试。

      6、初试地点:全国指定的统一考试地点。

      7、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并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8、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七、体格检查

      考生在复试时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我校在复试通知书中写明。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统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硕士生,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2.5—3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他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定向合同办理。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考生须知

        1、沈阳大学2004年计划招生120人。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包括招收计划内非定向及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人的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我校所有专业均为全日制学习。

        2、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名信息卡,以确保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为了确保招生单位将考生的个人材料(如准考证等)及时寄到考生手中,请考生将本人写明详细地址的3个信封,贴足挂号邮资放入报名表内,供招生单位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录取通知书等使用。报名表内附考生最后学历复印件,以备资格审查。复试交验原件。

        3、考生报考时必须填写报考的学院、专业、研究方向、应试科目的代码及名称,并保证一致。如出现相关内容不一致,则由我校指定参加应试科目。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报考的考生,所加试的科目在复试中进行,具体科目请参看沈阳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5、为使考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应试业务课基础知识,我校在考试报名结束后为考生组织业务课考前辅导。正式报名时在校研究生部办理考前辅导班报名手续。

        6、我校在录取研究生时,尊重考生的志愿尽量按报考志愿录取。由于各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人数的不平衡,在录取时,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在相近专业(研究方向)之间进行调剂录取。

        7、我校研究生部为考生提供部分应试科目的模拟试题,考生可来函邮购。

        8、考生可以登录沈阳大学主页查询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沈阳大学主页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4)62268551
        传 真:(024)88112793
        电子信箱sydxyjsb@163.com
        单位代码:11035
        联 系 人:刘 港老师、曲赞坤老师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沈阳大学研究生部
        邮政编码:1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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