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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04年招生章程
http://www.cer.net2004-05-31 11:12中国教育在线-高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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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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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 2004 年招生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治招,公正合理的选拔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青岛大学

  办学地点:

  校中心区(青岛市宁夏路 308 号)

  医学院学区(青岛市登州路 38 号)

  四方学区(青岛市抚顺路 33 号)

  东部学区(青岛市松岭路中段)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办学特点:青岛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大学,具有“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国际性”的办学特色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少量调整。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

  各招生专业(除服装表演专业外)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三、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

  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公布。

  四、收费标准

  收费严格按山东省规定的标准。

  五、奖贷措施

  学校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措施完善,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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