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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04年招生章程
http://www.cer.net2004-06-04 11:29中国教育在线-高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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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简介
  ·山东大学04年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专业介绍
  ·山东大学的改革、培养和选择理由
  ·山东大学答考生问
  ·联系方式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04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学[2004]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 招生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十一条 办学特点: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具有一百多年的建校历史,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211工程”高校、国家重点投资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百多年来,她秉承“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形成了淳朴的学风与浓郁的学术文化氛围;她继承传统,鼓励创新,重视基础,扶持新人;她以教师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和造就民族中坚为己任,担承社会责任,致力学术繁荣;她以“气有浩然,学无止境”为校训,实施全方位开放式发展战略,倡导刚毅厚重、朴实无华的大学文化;她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十一大学科门类,是一所国内外著名的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型大学。深厚的历史积淀融于开放而富于创新精神的办学理念,使百年山大焕发出蓬勃的青春活力,成为海内外学子治学与成才的理想殿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专)科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招生(教育拓展)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第1-2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参照“第十九条”之原则进行录取。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04年招收保送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国防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内地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三年级开始使用英语讲授的专业课逐年增加,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自行克服学习困难。

  第二十六条 所有专业(类)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性考生)。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考入山东大学总校的学生分别到学院所在校园报到学习;考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学生到威海分校报到学习。

  第二十九条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文化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二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优秀保送生等颁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四条 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http://www.bkzs.sdu.edu.cn;电话:0531-8364787 传真:0531-8564787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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