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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变 在校期间“零利息”
http://www.eol.cn2004-07-19 10:46中国教育在线-高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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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电子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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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重庆晚报》(汤寒锋 刘伦)报道:日前,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有一系列新的改革。新政策从2004年秋季开学后实施,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作为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受邀院校,参加了这次政策的制定和文件起草工作。据该学生处负责人江阳刚介绍,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实行的是“贷款合同期间,国家财政对学生贷款贴息50%”的政策。而从今年秋季入学后开始,贴息方式将改为在校期间“零利息”,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财政贴息停止,开始计付利息。

  同时,还款时间延长至六年。过去,助学贷款要求学生毕业之日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新政策为学生毕业后寻找工作提供了一个缓冲期,使助学贷款更加人性化。此外,若学生在毕业后遇到意外,毕业后1年内可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

  新政策规定,今后各大学每年的借款总额将按照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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