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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转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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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20 09:08
北京人才市场报
作者:宋东
问:本人是2001年毕业的硕士,留京工作,由于公司不景气把我裁了,原公司是一家计算机公司,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两年半的劳动合同。但问题是把我裁员以后,我的档案还在原单位,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把我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培养费的问题,我是否应该交?
答:你被企业裁员后,已经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你有权利要求单位将你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你的新单位,如果你没有新的单位,原单位应该在你被裁员后的20天内将你的人事档案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失业。这是企业的法定职责。
关于培养费的问题,只要你是被辞退,不存在缴纳费用的问题,相反,如果你没有找到新的工作,还存在失业的问题,还可以定期领取一定的失业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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