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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接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在职工作人员取得高一层次学位的重要途径,是非学历继续教育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必须通过基本资格审查,课程学习,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研究生课程考试,学位论文工作以及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即可获得硕士学位。
我院是接收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授权单位。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多渠道培养人才,定于2005年5月开展接收2005年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工作。
一、招收学习专业
1.设计艺术学
研究方向:1)服装史论研究 2)服装风格研究 3)服装装饰研究 4)民族民间服饰研究 5)高级成衣设计研究 6)高级时装设计研究 7)纸样设计及制板技术研究 8)景观艺术设计研究 9)西方现代室内设计研究 10)纺织品艺术设计研究 11)装饰图案研究 12)色彩艺术设计研究 13)图书形态设计研究 14)广告设计的形态语言研究 15)首饰设计、首饰技术 16)品牌与皮革产品艺术设计 17)装饰雕塑研究 18)公共艺术研究 19)信息产品设计及发展趋势研究 20)产品数字化设计方法研究 21)产品人机界面研究
2.机械电子工程
研究方向:1)电子技术及计算机应用 2)计算机辅助工业设计 3)人体工程及计算机应用 4)信号与信息处理
3.材料学
研究方向:1)纤维材料的改性及功能化 2)生态与环境友好纤维材料的开发与应用 3)功能及环境友好纤维的表征与评价 4)新型纤维材料工程
4.化学工程
研究方向:1)催化科学 2)反应工程 3)分离工程 4)服装材料热湿传递
5.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
研究方向:1)生态纺织品研发与评价 2)功能性纺化助剂研究与应用 3)染料和染整助剂合成与应用 4)纺织染整加工新技术
6.服装设计与工程
研究方向:1)服装新材料的开发应用与服用性研究 2)服装工效学 3)服装结构设计研究 4)服装计算机应用 5)服装品牌策略 6)服装市场研究 7)服装企业战略管理 8)国际服装商务 9)财务管理与分析
二、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者。
2.必须具有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单位推荐信。
4.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1)完成科研项目或产品开发;实验装置的研制;工程项目论证等工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全国或省市服装设计大赛或美术作品展览获奖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为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主编或参编)。
以上第4条可在课程学习,论文工作完成后,在申请学位时提交。
三、课程要求
申请人必须在四年内通过所申请专业要求学分的课程学习(课程包括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且成绩合格。(我院工科各专业要求学满30学分,艺术类各专业要求学满34学分)。
1.学习方式以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为原则,可采用自学,随在校研究生同堂听课等方式。
2.课程随在校硕士研究生同堂听课学习,不再单独开课。
3.考试一律采用与在校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同方式进行,并掌握同一评分标准。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考试不及格者允许重修,不组织补考。
4.外语要求:
(1)校内英语精读是必修课。
(2)外语须参加全国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每年三月初由我院研究生部资格审核、报名,六月份考试。
5.在职人员可免教学实践环节。
四、论文工作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应在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并在课程考试通过后一年半内提交,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申请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的能力。论文用中文撰写,要求有中文和外文摘要。论文课题可选自申请人所在单位,也可做我院导师的课题。
五、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完成并提交学位论文及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我院有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通过,经过院学位委员会审查批准,对符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学费)
艺术设计类:10000元/年,按学制3年收缴,共计学费30000元
工科类:10000元/年,按学制2年收缴,共计学费20000元。
七、收费时间:每学年9月1日~15日交纳。
八、退费
第一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可退费,过时不再办理。
九、课程学习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2005年5月8日—6月15日(周六、日休息)
2.报名手续:报名时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及工作证,一寸证件照片四张,报名费200元。
3.招收人数30名,额满为止。
4.报名后须填写《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人员个人档案》,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查同意加盖公章。于6月15日之前交回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将在七月底以前发出通知,从9月初新学年开学之日起开始计算规定的期限,进入课程学习。
5.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我部可开具证明,自行与学院学生公寓部联系住宿)
6.报名地址:北京服装学院研究生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卫倩平 傅吉全 电话:64288168 64277630 传真:6427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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