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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世界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http://www.cer.net2004-09-22 13:41中国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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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时不有、矛盾无处不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都各有其特点。两者的关系是: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任何事物不但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共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个性。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当中。而矛盾的特殊性、个性中则包含了普遍性、共性。

第二,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特殊、个别的事物是丰富复杂的,普遍性、共性只是个别事物中的一部分、一方面,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包括在一般之中。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下是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个场合下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2)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事物的矛盾发展是不平衡的,这是矛盾的特殊性的重要表现。这种不平衡性体现在:事物的发展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同一个矛盾中也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

(3)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及其相互关系

事物内部往往有多种矛盾存在,各种矛盾在事物中的地位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在各种矛盾存在的情况下,往往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区别。主要矛盾是在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于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反之,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关系是辩证的:

第一,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一方面,主要矛盾规定和制约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解决了,其他矛盾也就比较容易解决,抓不住主要矛盾,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另一方面,非主要矛盾也影响和反作用于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解决好了,可以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非主要矛盾解决不好,可以延缓主要矛盾的解决。必须恰当地处理非主要矛盾,才有利于主要矛盾的解决。

第二,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主要矛盾可以转化为非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可以转化为主要矛盾。

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既要重点解决主要矛盾,同时也不能忽视非主要矛盾。注意和防止在解决主要矛盾即主要倾向时,忽视被掩盖的另一种倾向。对于次要矛盾和次要问题,既不能当做主要矛盾和问题,也不能忽视或加以掩盖。主次矛盾发生转化时,注意工作重点的转移。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及其辩证关系

在一个矛盾中,矛盾双方的地位也是不平衡的,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在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则是在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关系也是辩证的: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互易其位、相互转化。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原理告诉我们:在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必须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与发展方向,从而能够正确地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另外,也不能忽视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因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是相互转化的。

 

5.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非主要方面的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抓中心环节,用重点推动全盘。

辩证法的“两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研究主要矛盾,又要研究非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研究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研究矛盾的非主要方面。辩证法的“重点论”,就是在研究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它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是唯物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所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的理论原则。辩证法的两点论是有重点的,事物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矛盾发展中存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另外,两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没有矛盾的两个方面,也就无所谓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重点”。辩证法的重点论是以同时承认非重点为前提的,重点论中内在地包含着两点论。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在以往考试中两次以分析题的形式出现。还可能以辨析题的形式出现。应能联系实际予以掌握。

2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主要体现为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非主要方面之间的辩证关系原理。在以往考试中未以大题形式出现,值得重视。当前这个知识点还是很有考查意义的。比如,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问题、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的问题,都是这一理论的具体应用。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的方法论意义就在于提出了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这一方法在实践中也是非常有意义的。应注意联系实际运用这两个方法: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意抓物质文明建设又不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提法。其理论依据就是矛盾发展不平衡性原理。

6.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1)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

关于矛盾的普遍性,春秋末晋国太史史墨提出“物生有两”。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阴阳、有无、大小、强弱、静躁、正反、生死、存亡、兴废、美丑、善恶、攻守、治乱、古今等一系列矛盾概念。程颢说:“万物莫不有对。”王安石说:“万物皆有耦”,“耦之中又有耦”。朱熹认为:“独中又自有对。”关于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思想中国传统哲学用“相反相成”表述矛盾的统一,认为矛盾双方总是相互联系、渗透和转化的。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张载认为,对立和统一是不可分割的,“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朱熹明确概括出“一分为二”,“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

(2)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的现代意义

①毛泽东的《矛盾论》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矛盾观,批判吸取了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的精华,有助于加深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理解,沿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不断前进,建造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②中国传统哲学矛盾观中的“和合”思想,对我们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护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对于加深理解和丰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学说提供了良好途径。③在实践上,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已渗透于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因此,继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传统的矛盾观,对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指导作用。

 

这个考点是2001年新添的。意在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也是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应加以注意。考生对于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一些辩证法的表述应有所了解。如:事物都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知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感,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弛张”,“智有所不能立,力有所不能举,疆(强)有所不能胜”,“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无有也”。“大地变化,二端而已”,“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这部分内容出选择题、分析题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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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第七章 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
第六章 发展规律和历史创造者
第五章 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
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第二章 世界的物质性和人的实践活动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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