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招办日前下发《2005年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2005年福建省各地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均安排在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福建省卫生厅联合审核确定的医院进行。
《意见》要求,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招生体检,4月20日前,完成体检,考生填涂“体检卡”;4月22日前,考生上缴“信息卡”;4月24日前,完成复检工作。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在体检结束、填涂“体检卡”后3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7日至4月30日在省招生终检医院进行终检。5月8日前,省高招办对经审核、终检后确认为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合格考生情况呈报表》上签署意见后,逐级发还直至通知考生本人。2005年福建省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考生体检省级终检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