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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5高招规定出台 部分考生限报部属院校
http://www.eol.cn2005-04-21 13:46中国教育在线--高考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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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电子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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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闻午报》(梅璎迪 王辛)报道:上海市教委、市高招考试联席会议办公室20日公布了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三类人员今年将不得报名高考,部分特殊情况考生将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上海市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另外,凡上海市户口在外省、市、自治区中学长期借读的知青子女(含支内、支边、支疆子女)考生,须回上海市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一律不得在外地借考。回上海市报名高考的考生,可自由选择参加上海卷或全国卷高考。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高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三类人员

  以下人员限报上海地区部属院校及在沪招生的外省市高校:

  父母一方为上海户口

  长期驻沪外地单位,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子女从高中一年级开始在上海借读的毕业生

  经批准的上海市外在沪企业在上海市工作的职工子女(在上海市报考普通高校,须经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并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中学所在区县高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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