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科研发展|教育资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民校 > 民校新闻 >
江苏:为民办学校招生“立规矩”
http://www.cer.net2005-05-02 15:16中国教育报作者:记者 董康


  江苏省日前出台了《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方法(试行)》。办法规定,中等(含以下)层次民办学校跨地市发布招生广告,须出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备案证明,并到广告发布地的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同时规定,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本省各市、县发布招生广告,应向广告发布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在省教育厅办理的广告备案证明。民办学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招生广告,应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广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要求办理招生广告备案手续。民办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招生广告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与媒体发布广告内容相一致的文本及证明广告内容真实的有关文件。广告内容涉及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特别推荐:
·报考民校之完全手册
·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
 格的民校名单
·全国民办成人高校名
 单
·教育部直属高校试办
 的独立学院名单
·教育部确认的各地试
 办的独立学院名单
  民办学校信箱
中国教育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eol.cn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020165号
版权所有 赛尔网络有限公司
Mail to: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