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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学校实行办学公示
http://www.eol.cn2005-07-04 15:41《中国教育报》作者:记者 徐光明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诚信办学”、“阳光招生”,从今年7月起,江西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必须全面建立诚信办学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乃至社会的监督。

  江西省教育厅就民办学校公示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在学生入学报到场所建立固定公示墙,墙上张贴的有:新换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物价等部门制定的学校收费文件和学校实际执行标准、学校章程、审批机关备案的当年招生简章和广告、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退学退费政策文件、学校扶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学生的文件等。

  另外,在学校公共场所设立固定公示牌,牌上的内容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查询网址、举报邮箱和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在学校招生、财务、教务、后勤等有关部门设立公示栏,公示招生、收费、财务、学籍、教学、伙食、住宿、安全保卫等有关管理文件,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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