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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http://www.eol.cn2005-11-21 08:38中国普法网作者:张庆水

    备受二十多万考生关注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30分,使用民族文字应试的民族考生单独确定合格分数线。据统计,今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为24.4万人,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21.9万人。全国共有3166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占参考人数的14.39%。港澳地区共有4人达到合格分数线。

    据了解,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是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确立实施以来举行的第四次考试。司法部本着“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的原则,对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做了局部调整和进一步完善。主要是:

    第一,进一步扩大了放宽报名条件地区范围。将西部地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纳入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范围,以进一步缓解西部等地区法律人才补充不足的困难。今年放宽报名条件的地方除原有的841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西藏全区外,依照有关规定,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确定增加了94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为放宽报名条件地区,这一措施使今年放宽报名条件地区报名人数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第二,取消了对异地报名的条件限制。考虑到报考人员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不断增加的情况,取消了对异地报名的条件限制,允许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方便的地方报名参加考试,大大方便了考生报名、参考。同时,允许对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毕业生凭所在毕业院校证明先报名后领取准考证。

    第三,调整了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的公布时间。将以往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一同公布的做法,调整为评卷工作结束后,先行公布考试成绩,之后再行公布合格分数线的做法。今年11月10日就发布了成绩,进一步减轻了考生等待成绩的焦急情绪,增进了考试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首次在香港、澳门设置考区、考场。自今年起分别在香港、澳门设置考区、考场,举行考试,方便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受到了港澳居民的好评。

    11月17日召开了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主任委员、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了会议。会上,司法部就国家司法考试前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和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确定合格分数线的意见进行了通报。委员们对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相关链接: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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