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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http://chengk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2-02-26    

  本简章所指成人高等学校包括: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教师进修)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成人高校主要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它人员。师范类专科起点本科主要招收普通中学教师和各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成人高校招生,均不迁户口,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

  报考人员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年龄须满19周岁(198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中等职责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成人高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以下简称“高职”);报考大学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报考 者必须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月17日。

  报名办法:报名期间各区县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成招办”)设报名站。

  考生在招生简章公布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成招办办理报名手续。没有北京市户口而又确需在京参加报考和学习的外埠在京工作人员,到在京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成招办报名。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应先与所报学校联系,经学校确认后,可就近到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成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高中起点中医药类的考生到东城区成招办报名。

  报考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贸、外经专业的专科需加试日语、俄语的考生,到宣武区成招办报名。

  报考参加3+2考试科目设置改革,公安类院校,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考生和报考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考生到朝阳区成招办报名。

  享受运动员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到崇文区成招办报名。

  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可在3月18日至20日到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院成招办”)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没有北京市户口的外埠在京工作人员,还需持在京暂住证)及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采用现场摄像的办法采集考生头像(考生不再交照片),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升本需参加专业课加试的考生,除到区县成招办报名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在3月19日前持“报名复核单”到第一志愿学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报名。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携带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件(B5复印纸)。

  符合在考试成绩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应附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如获多种称号,只附一件级别最高的原件及复印件)(B5复印纸),在报名时由区县成招办确认,过期不予办理。

  考生报名时应在《2002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见《考生必读》)中选报志愿学校。

  文史类、理工类、西医类、中医药类以及高职不得兼报;报考外语类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但文史类不得兼报外语类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必须填在“艺术类、体育类志愿栏”;报考艺术类专业,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报考体育类专业,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专升本专业只能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兼报。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高中起点本、专科各专业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及外语(外经外贸)类专科考试均为6门,其中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专科层次中的非外语(外经外贸)类均考5门,不考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各科类考试科目如下:

  1、文史类:政治、语文、数学(文)、外语、历史、地理(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理工类:政治、语文、数学及两门专业课,其中,政治、语文、数学实行全国统考,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高职类:政治、语文、数学及两门专业课,其中,政治、语文、数学实行全国统考,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两门专业课的考试安排,在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下,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

  报考高职的考生,凡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技能鉴定证书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考试证书(NI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以上)、剑桥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PET以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等人员,经招生学校认定,可以实行免试相应专业课。

  实行“3+2”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用以招收专科层次新生的院校,3门公共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2门专业课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组织命题。考试科目如下:

  (1)医疗、高护、西医各类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医学基础、医学临床。

  (2)中医药各类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中医基础学、中药学。

  (3)司法部属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网络专业的考生:政治、语文、数学(理)、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5)公安类各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警察法学教程、公安学基础理论。

  4、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并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在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下,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

  (二)、专升本科班考试科目

  专升本科班的考试科目均为4科,即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外语试题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

  专升本分为师范类(系指普通中学教师和各中等学校普通课教师)和非师范类(系指考生为普通中、小学教师以外其它学校教师和非教师)。

  1、公共课与专业基础课

  (1)、师范类专升本

  理工类(一):外语、教育理论、高等数学(一)

  理工类(二):外语、教育理论、高等数学(二)

  文史类:外语、教育理论、大学语文

  艺术类:外语、教育理论、艺术概论

  (2)、非师范类专升本

  理工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外语、中医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民法由司法部组织命题,日语、俄语由考试院成招办组织命题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师范类专业(除外语类专业外)考生的外语成绩,以其卷面分数的60%计入总分。师范类中外语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以本人卷面分数计入总分。

  2、专业课

  专业课在考试成招办统一组织下,由招生院校自行命题考试。

  各科命题范围不得超出教育部颁发的相应科类复习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5月11日、12日进行。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时期
时间

5月11日

5月12日

9:00—11:00

语文

数学

14:00—15:40

政治

化学

历史

医学临床

中药学

狱政(所政)管理

机械制造工艺基础

电工基础

公安学基础理论

16:20—18:00

物理

地理

中医基础学

医学基础

监狱(劳教)基础

机械基础

电子技术基础

警察法学教程

外语

  专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间 日期

5月11日

5月12日

9:00—11:30

政治

教育理论

外语

14:00—16:3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艺术概论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应试。

  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原国家教育委员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教试[1991]3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暂行)》(京考办[2001]22号)。

  统考科目命题以教育部2000年6月颁布的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为准。评卷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专业课考试科目命题、阅卷、发布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

  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工作

  在切实保证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地,考试院成招办在本市招生计划总额度由拟定本市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本科层次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录取工作实和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招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一般按术科加试成绩;其它专业课加试成绩要求达到合格水平),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考试院成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进行纠正。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专科的60%。

  在录取工作中,由考试院成招办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录取名单由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第一志愿学校不能录取时,由考试院成招办根据考生的第二志愿进行调剂,学校之间不能自行转录。如第二志愿不能录取,对服从分配者,在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调剂录取。

  成人高校一律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不得招收教育部有关文件(88教高三字002号)规定以外生源的预科生。

  报考成人高校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委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专升本为20分),由招生院校审查录取: 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人民警察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年满28周岁以上人员。

  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监所、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艰苦行业各专业的考生。

  获得区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

  符合上述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B5复印纸)。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五、其它

  (一)关于全国劳动模范免试入学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考试院成招办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等学校学习。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劳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复印纸);及报名资料费和手续费,于3月18日至20日到考试院成招办办理申请手续。

  报名时,采用现场摄像的办法采集考生头像(考生不再交照片),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二)关于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优秀运动员的录取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组织实施。

  报考条件:符合成人高等学校报名条件;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报名手续:上述优秀运动员在报名时,除所需正常手续外,需出具省级体委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及报名资料费和手续费,于3月18日至20日到考试院成招办办理申请手续。

  报名时,采用现场摄像的办法采集考生头像(考生不再交照片),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录取:优秀运动员经考试院成招办审核后录取。

  (三)关于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以下简称:“二学历”)招生录取工作由考试院成招办组织实施。

  报名条件:报考二学历的考生必须具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报名时间:3月10日至17日

  报名办法:考生到所报招生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京临时工作的外埠人员还需持在京暂住证),必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交纳报名费及证书审定费。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录取:录取二学历的考生,学校提出录取名单,经考试院成招办审批后录取。

  二学历录取人数不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

  (四)关于预科生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88教高三字002号)精神,考试院成招办对报考高中起点专科专业属照顾而未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受表彰的各类先进人员、年龄在25周岁以上的、特殊行业急需培养的在职业务骨干,在预科班分数线以上录取为预科生。预科生在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下,集中补习高中文化—年,对结业考试合格者批准录取在原报考的专科第一志愿学校(专业)学习。

  为方便预科生学习,考试院成招办统一组织的预科班下设六个工作站:首都师范大学、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形式以业余学习为主。

  六、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发现和群众揭发的违纪、舞弊行为,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

                         北京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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