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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规定

http://chengkao.eol.cn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  2015-09-06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6号)和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院校,并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后,可在我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各有关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应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有关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3种。省教育厅编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肄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时间:9月1日-9月7日

  2.现场信息确认时间:9月10日-9月15日

  3.网上信息输入:考生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4.现场信息确认(第一次专业志愿确认):考生按选定的时间,到已选择的信息确认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报名。

  (五)报名流程

  1.网上信息输入

  (1)考生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2015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须知》、院校招生计划和有关说明。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考生签订网上报名协议、《考试诚信承诺书》,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通讯地址等)和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报名1次。在现场信息确认前,考生如须修改志愿信息,可凭自己的账号及密码上网修改。

  (3)考生一般应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作为报名信息确认点和考试地点。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核对自己输入信息无误后确认提交,将系统给出的网上报名号ID记录下来,并牢记自己本人设定的账号、密码(此账号密码还将适用于考生成绩、第二次专业志愿确认、录取信息查询和填报征求志愿)。

  2.现场信息确认(第一次专业志愿确认)

  (1)考生按自己选择的时间到信息确认点,凭本人的网上预报名个人信息单进行报名信息核对确认。

  (2)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3)交纳报名考务费。

  (4)采集个人照片信息。

  (5)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并签字后交现场确认点存档。

  3.现场信息确认有关要求及交验材料

  (1)现场信息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2)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无二代居民身份证者不能报考。外省籍户口的考生还须持工作单位证明。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成人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持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福建省成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表》。

  (4)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和录取加分投档的考生,须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优秀运动员还须交验本人申请书和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推荐表》;申请加分投档的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还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运动成绩证明。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须交验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考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和义务兵役退役证书:“下基层”服务期满证书和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信息采集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七)报名考务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应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生160元。

  (八)报名组织

  现场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本地区的网报现场信息确认点,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下载《2015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花名册》并审核,将符合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名册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复核。

  四、志愿填报及确认

  (一)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的考生可分别填报3个院校,每个院校填报2个专业志愿。其中报考高起本的考生,也可兼报相同科类的专科。

  (二)在现场信息确认之前,考生可对已填报的志愿信息进行修改。但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考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是否加试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五)招生计划备注栏内的招生范围注明限招“系统职工”、“委培单位人员”的属限招条件:“面向××地区招生”是指面向在该地区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户口不限制;没有注明的即面向全省招生。院校学习形式为业余的主要是面向本地区招生。

  (六)第二次专业志愿确认。确认时间:11月26日-11月28日。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数,凭个人账号密码登陆并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信息进行第二次确认。考生可根据个人专业发展需要,对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调整。

  五、考试

  (一)考试日期

  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24日-25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等3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对外语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3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对照表详见附件4.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有关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生源计划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11月3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统考科目范围及时间

  统考科目由教育部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试卷形式

  我省高起本、高起专以及专升本的统考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评分,采用答题卡作答的形式。

  (五)专业加试要求

  1.报考高起本、高起专艺术、体育类的考生持艺术(体育)专业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报考第一志愿学校的专业加试。

  2.加试科目:美术专业《素描》、《色彩》;音乐专业:《声乐》、《器乐》;体育专业:《100米跑》、《铅球》、《立定跳远》。

  3.省内成人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有关院校设点进行。省外及部委属高校的专业加试工作,由有关高校自行组织考试。

  4.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录取时必须确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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