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高职单招录取原则
录取应坚持以下原则:
1.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基础测试资格线和报考院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各院校各专业的录取实施办法要与公布的招生章程完全一致。
3.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由学校考核公示后,即可免试录取。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4月19日前到录取院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各试点院校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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