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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重申裁员法定程序 地方政府依法施政

http://career.eol.cn  来源:  作者:文章来源:和讯网  2009-02-20    

  赛迪网讯据工信部网站报道,国务院日前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下发通知。通知要求: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其实,国务院通知的“企业裁员超20人需提前说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已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为何要特别重申这一法律条文呢?笔者以为,这既与当前全球性的裁员潮有关,也与一些地方政策性限制企业裁员有关。国务院重申法律的目的在于要求地方政府依法施政,规范企业裁员。

  尽管世界各国的政府都不想看到企业裁员,可是又不得不面对现实。但在应对企业裁员的时候,我们的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缺少理性,限制企业裁员。比如,某省为了避免区域性、行业性的大规模减员,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执行。这无疑是公权越位。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员的程序是合理的,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企业的正当利益。而一些地方政府限制企业裁员的做法,不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而且违背了市场法则——经济性裁员是企业求生的无奈之举,政府的干预只能增加企业负担,使情况变得更加糟糕。

  政府如何应对企业裁员?笔者认为大概只能有四个选项:增强企业的道德与责任意识,呼吁企业尽量不裁员;帮助企业解困、减负,以减少企业裁员;当企业必须裁员时,监督企业依法裁员;企业裁员之后,政府应当好失业人员的“保障人”。而限制企业裁员,则不是明智之举。

  一些地方政府限制企业裁员的原因不难理解。一方面是如果失业率太高,政府就要承担大量的社会保障工作,这对于政府而言,社会保障的旧账未还又添新账。另一方面,政府要面对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压力。而且,大量失业会引发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是说,企业大量裁员间接或直接会影响到官员的多项政绩,政府限制企业裁员的用意颇多。

  不过,政府可以限制国企裁员。政府作为国企真正意义上的“老板”,有权干预企业随意裁员。国企也有担当超越民企的社会责任的义务——既有义务为政府分忧,也有义务扮演不裁员的企业榜样。所以,当有关方面要求国企尽量不裁员时,政府此举赢得了民意支持;当政府限制民企裁员时,遭到有识之士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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