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秋起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每年免费体检
http://guangdong.eol.cn/ 来源: 作者:羊城晚报 夏杨;粤教宣 2009-07-03 字体:大 中 小
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教职工不得举办或参与社会上考研辅导活动
从09年秋季学年起,广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一律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借读费。昨日,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
《意见》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民办中小学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应按省规定的范围和财政补贴标准对学生相应减收费用。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入学考试报名费。
义务教育阶段除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意见》提出,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中小学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社会实践、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可收取校外活动费。
凡制定每生每课时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在校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辅导,并向学生一次性收取课外活动服务费(校内活动服务费)的,一律按乱收费论处。
目前广东公办普通高中允许招收择校生,《意见》要求,必须符合“三限”政策,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接受监督。不得以自费、旁听、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和收取费用。
《意见》明确指引: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对非本地户口的择校生也不得收取异地借读费(课本费执行当地学生同一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降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
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禁止中小学以学生家长委员会代收学生补课费、校内活动费、兴趣班费的做法。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擅自立项收取高中重修班学杂费。
《通知》要求,严禁高校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赞助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按学年制收费的高校)”、“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联系安排工作手续费”以及各类押金、保证金等。
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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