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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考试院提醒2021年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考生及时办理居住证
2020-06-05 12:39:00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作者:

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

  一、报名资格

  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在具备上述相应报名条件(户籍要求除外)的基础上,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在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如考生在户籍省和我省均参加了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在我省的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

  2021年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政策如有变化,将及时通知。

  由于《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严格了居住证的审核发放程序,从办理居住登记到下发居住证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提醒在读的高二随迁子女学生,家长要按照《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早到当地公安部门申领居住证,确保随迁子女考生家长在高考报名前完成居住证的办理(高考报名不需要考生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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