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有针对性引进学校亟待发展学科的高端人才,进一步规范高端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根据学校“十二五”师资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出台的“百名人才支持计划”,按照“按需引进、突出重点、重在使用、统筹协调”的原则,重点引进高端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第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实际情况,引进的人才划分为特聘教授、首席教授、学科领军人才、青年学科带头人、海归博士、国内优秀博士等层次,明确其任职条件及待遇。
第三条 学校引进的人才需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热爱中国,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一般具有博士学位,能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研究方向符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需要。
(五)身心健康,能满足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第四条 特聘教授任职条件及待遇。
(一)特聘教授需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就职于海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或国家973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的总体负责人,或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人选,或“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或“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或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或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或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或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2.具有组织、策划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经验,并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上具备突出的统筹规划能力。
3.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能够引领相关学科群保持或赶超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5.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9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少于6个月。
(二)特聘教授待遇: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薪酬标准每年80-120万元(税前,含工资、津贴、购房补贴、保险、安家费等)。
2.学校根据学科性质提供30-300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设岗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以杰出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并配备专职工作秘书。
4.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一次性提供生活补贴6万元。
5.学校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人事编制调入的,学校除提供10万元安家费外,另提供50万元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第五条 首席教授任职条件及待遇。
(一)首席教授任职条件需符合下列第1款,并满足第2、3、4中任意两款。
1.56周岁(含)以下,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国内外公认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力,是所在专业领域的一流学者和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具有组织和协调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2.现就职于海内外著名大学的教授、著名研究机构的资深研究员,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或国家973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或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重大项目的总体负责人,或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项目人选,或“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国家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或“2011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或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或人文社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负责人或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
3.在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申报、建设和评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新型智库、2011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建设和评估中起到主持或方向带头人作用。
4.科学研究成绩突出,代表本学科领先水平。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1项(引进人才可不受署名单位限制。被同行公认为重大或标志性成果可不受时间限制):
(1)近5年在国际著名权威A级刊物发表了1篇以上(含)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江西财经大学国际学术期刊目录》为准)
(2)近5年被SCI、SSCI、A&HCI收录学术论文单篇引用次数(限他引)达100次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近5年在国内权威A级期刊(以《江西财经大学国内权威学术期刊目录》为准)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A+权威期刊的第一作者)。
(4)SCI、SSCI、A&HCI收录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H指数15以上者。
(5)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
(6)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
(7)直接指导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导师。
(二)首席教授待遇: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薪酬标准每年50万元(税前,含工资、津贴、购房补贴、保险、安家费等)。
2.学校每年提供5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以首席教授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并配备学术助手。
4.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一次性提供生活补贴5万元。
5.学校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人事编制调入的,学校除提供10万元安家费外,另提供50万元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第六条 学科领军人才任职条件及待遇。
(一)学科领军人才任职条件需符合第五条(一)中的第1款,并满足第2、3、4中任意一款。
(二)学科领军人才待遇: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薪酬标准每年40万元(税前,含工资、津贴、购房补贴、保险、安家费等)。
2.学校每年提供5万元的科研资助经费,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组建学术团队,并配备学术助手。
4.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一次性提供生活补贴5万元。
5.学校免费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人事编制调入的,学校除提供10万元安家费外,另提供50万元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第七条 青年学科带头人任职条件及待遇。
(一)引进的青年学科带头人人事编制需调入,且需符合下列第1、2款,并满足下列第3、4项中任意一款。
1.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术研究工作1年以上。在岗且全职在本校工作,年龄40周岁以下(学校首次选拔放宽至45周岁以下)。
2.近三年来,无教学事故且需符合以下教学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如多媒体课件比赛、微课比赛、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创业课程比赛等);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6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前3位;
(3)获“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且排名前6位,或获“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且排名前3位;
(4)任“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主讲人;
(5)任“国家级规划教材”编写人且排名前3位,或任“省级优秀教材奖”编写人且承担1/4以上编写任务。
3.已主持完成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含)。
4.近3年来(特别优秀的成果可适当放宽至5年)已经发表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理工类应为本学科国际一般权威B级学术期刊论文,或本学科JCR1区论文1篇,或本学科JCR2区论文2篇及以上;社科类应有本学科国际一般权威B级学术期刊论文(SSCI国际期刊)论文,或本学科国内著名权威期刊(A级)论文,或2篇本学科国内一般权威期刊(B级)论文等。(论文均要求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JCR分区指学科小类分区。)
(二)青年学科带头人待遇: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薪酬标准每年20万元(税前,含工资、津贴、购房补贴、保险等)。
2.学校一次性提供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设岗单位提供必要的实验与办公用房。
3.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提供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
4.学校提供10万元安家费,提供40万元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
第八条 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根据其专业及引进方式,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所学专业为我校紧缺专业(见《江西财经大学紧缺专业与非紧缺专业目录》)且人事编制调入的人员,4年协议期内薪酬标准按每年30-35万元享受年薪;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10万元科研启动费;学校提供40万元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一次性提供生活补贴5万元。
(二)所学专业为我校非紧缺专业(见《江西财经大学紧缺专业与非紧缺专业目录》)且人事编制调入的人员,4年协议期内薪酬标准按每年20万元享受年薪;享受10万元安家费和10万元科研启动费;学校提供40万元住房补贴(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就学。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一次性提供生活补贴5万元。
(三)在国外取得我校急需引进专业博士学位的人员,且人事编制不调入我校但能全职工作的,4年协议期内薪酬标准按每年20-35万元享受年薪;享受10万元科研启动费;学校免费提供生活用房供其使用。
第九条 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人事关系需转入我校,同时根据其专业分别享受以下待遇:
(一)所学专业为我校紧缺专业,学校提供住房补贴25万元 (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提供一次性安家费3-5万元;提供4-6万元科研启动金;配偶取得硕士学位且其所学专业与我校专业相关的可以人事代理方式协助妥善解决配偶工作。
(二)所学专业为我校非紧缺专业的人员,学校可提供住房补贴12万元 (按在校实际工作时间分10年逐年拨付);可提供一次性安家费1-2万元;可提供1-2万元科研启动金。
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指人事关系不调入且不能全职受聘来校工作的人才。学校严格控制柔性引进的规模,原则上以柔性引进经济、管理类学科带头人及在国外留学且取得国外经济、管理类博士学位人员为主。对柔性引进的人员,按项目内容及相关协议给予相应待遇。
第十一条 引进程序。
(一)应聘人员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引进人才推荐表》,并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基本情况证明材料、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和原供职单位的评价(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重要学术论文及收录情况、代表性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等相应支撑材料。
(二)用人单位根据进人计划和所在学科具体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含外调),通过者进入评审环节。
(三)首席教授、学科领军人才、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引进按照学校“百名人才支持计划”遴选程序进行评审。特聘教授、海归人才及国内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以专题报告、面试答辩或校外函审等形式统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引进人才(含引进人才配偶)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及体检。通过后,由人事处、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三方协商后签署聘用协议,人事处办理调入和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采取合同聘任制,强化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实施目标管理。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以此为依据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考核。引进人才的考核由用人单位(学院及研究单位)负责。考核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着重考核品德、能力和业绩,避免单纯以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为评价人才的倾向。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人事关系已经转入的人员需同时调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江西财经大学2012年度引进人才待遇暂行规定》(江财人事字〔201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