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职业培训与职业资格

【分类细目】其他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5.05.12

【实施日期】2005.05.12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社部发〔2005〕10号

【主 题 词】劳动 人才 工程 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
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工作,探索职业培训现代化道路,推动实现数量就业与素质就
业的并举,我部制定了《国家高技能人才东部地区培训工程方案》。现将实施该工程方案的有
关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地区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