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医疗保险

【分类细目】医疗服务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卫生部 财政部

【颁布日期】1984.04.28

【实施日期】1984.04.28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

【主 题 词】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公费医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些
地区还进行了一些初步改革,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对节约开支,防止
浪费,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药品浪费严重,经费
超支很多。公费医疗超支的原因很多,除了干部、职工平均年龄老化,医疗技术
条件改善,新药品应用和部分药品提价,医疗管理费用增加等客观原因外,管理
方面的问题也很大。如公费医疗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松弛,执行制度不严,有
的随意扩大享受公费医疗范围和报销范围;少数单位和人员特殊化,搞不正之风,
少数医疗单位大量购进和滥开营养滋补等自费药品;有的药品生产和经营部门大
搞滥搞包装和生活用品包装,大量生产和销售名为"药品"的营养滋补品和化妆品;
有的单位对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不够,对公费医疗缺乏正确的认识。公费医疗制度
本身也有一些弊端,如经费支出都由国家包下来,超支与浪费并不由享受公费医
疗的个人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为了保障干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防止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切实改革和加
强公费医疗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公费医疗管理机构

  公费医疗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十分重视。各地要加强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卫生、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有效
措施,加强管理。同时要充分调动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享受人员共同参加管理
的积极性,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思想教育,纠正不正之风

  要切实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医疗制度。
对广大医务人员要进行医德、医风教育,努力学习医疗技术,改善服务态度,提
高医疗质量,坚持医疗原则,自觉纠正和抵制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
则,模范遵守公费医疗制度,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区要对公费医疗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和整顿,对存在的问题要
认真解决,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享受范围。各地要对现有享受人员进行一
次认真的清理,对符合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核发医疗证件,实行凭证就医。各
地区和单位不得随意扩大享受范围。

  2.严格执行医药费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不论任何干部包括高级干部在内,
凡应由个人负担的挂号费、自费药品、未经医院批准的自购药品和其他不符合规
定的开支,一律不得由公费报销,对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要严肃处理。卫
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管理,结合临床需要,认真研究制定用药规范。为了保证
用药安全有效,要建立和加强新药品的审批制度。医疗单位要把医疗效果和经济
效果紧密结合起来,把公费医疗的管理作为考核医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
把关。医疗单位原则上不应经营非治疗性和纯属营养性的药品,也不得把营养滋
补药品和非治疗性商品当作"药品"在公费中列报,如有违反,要没收其加成收入,
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医药生产、经营部门对国内销售的药品,不得乱搞
包装,营养滋补药品和滞销药品不得向医疗机构搭配销售。

  3.坚持分级分工医疗的原则。对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实行划区定点医疗
制度,纠正看病"满天飞"的现象。医疗单位对患有疑难病的干部、职工,应组织
医生会诊,积极治疗。并加强对转诊的管理。

  四、积极慎重地改革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保证看好病、不浪费的前提下,各种改革
办法都可进行试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具体管理办法上,可以考虑与享受单位、
医疗单位或个人适当挂钩。但在改革中要注意,不要把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个人,
致使一些年老体弱的患者,得不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对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
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高干)、在乡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以及癌症、烈性、
急性传染病等患者,要予以适当照顾,但也必须贯彻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

  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劳动保护,
开展体育活动,增强体质。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普及医疗保健知识和合理用药常
识。各级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力求做到无病早防,
有病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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