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检查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紧急通知

关于认真检查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紧急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安全

【分类细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87.07.21

【实施日期】1987.07.21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人锅〔1987〕15号

【主 题 词】


关于认真检查处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紧急通知

  今年五月份以来,锅炉、液化气体槽车连续发生爆炸和泄漏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
了严重损失。五月十九日八时左右,广东省梅县市松北乡车田村个体户办的腐竹厂,一台土
锅炉发生爆炸,造成三人(其中儿童二人)死亡,砸伤、烫伤儿童三人。六月四日十五时左
右,甘肃盐锅峡化工厂发往沈阳化工厂的一台液氯铁路槽车,在北京丰台车站氯气泄漏,造
成数十人中毒。六月二十二日十四时左右,安徽省亳州市化肥厂的一台液氨汽车槽车,行至
太和县港集乡时发生泄漏和爆炸,当场死亡四人。因大量液氨喷出,造成周围八十七人皮肤
冻伤和呼吸道烧伤,其中住院治疗的五十八人中又有六人死亡。

  上述事故的发生反映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据初步调查,
亳州市化肥厂的汽车槽车的液氨贮罐是六十年代制造并自行改装的,罐体制造和改装质量都
很低劣,全部焊缝均为无坡口浮焊或单面焊,有的焊缝曾发生过开裂泄漏。二十多年来未进
行过认真的检验。梅县市松北乡车田村爆炸的锅炉,是今年三月由松口船厂机修车间加工的,
结构极不合理,平端盖与筒体为无坡口角焊结构,无任何拉撑装置。盐锅峡化工厂液化气体
铁路槽车是由于安全附件质量不好,安全阀腐蚀失灵关闭不严而泄漏。

  对于这类早该判废的设备,无证不能制造的设备,以及槽车安全附件多年没有明显改进
和提高的状况,已成为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此,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为了吸取教训,保
证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无许可证不得制造锅炉和使用锅炉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的规定。各主
管部门要立即对地方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个体户等进行一次抽查,对无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
家,应按照国家经委发布的《严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应立即停止生
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造成恶果的,应从严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二、汽车槽车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槽车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我部锅炉压力
容器安全监察局一九八二年《关于在用汽车槽车技术检验和缺陷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九八一年八月以前制造或进口的在用汽车槽车,均应在一九八三年底以前进行技术检验和
缺陷处理,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凡未取得劳动部门发给的《汽车槽车使用证》的,一
律停止使用。现在凡未按通知执行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禁止把固定式容器当作槽车使用。
对来历不明,无技术证明文件、质量低劣没有技术改造价值的汽车槽车,应坚决判废处理。

  三、使用铁路槽车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对液化气体铁路槽车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严格贯彻执行化工部《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着重从管理制度方面,核查
装卸前后的检查验收情况;计量装备条件及其执行情况;定期检验和修理的执行情况;以及
安全附件的密封性能等情况。要考核使用和充装单位的实际工作。检查近一年来有关装卸生
产的原始报表和记录。对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力的,应限期整顿;对基本上没有贯彻执行有
关规定的,应令其停产整顿;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和装备条件都很差的,应取消其装卸资格。

  槽车制造厂应立即着手进行液氯、二氧化硫等剧毒介质槽车安全阀的设计、制造改进工
作。尽快研制新型隔离式安全阀,解决安全附件质量低劣的问题。

  四、小化肥行业的液氨贮罐存在的问题普遍比较严重。各地化工主管部门应对这项设备
专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检验,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缺陷严重,使用年限又很长的,应
判废处理。

  请各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贯彻本通
知各项要求,并将执行情况书面报告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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