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
考试时间 |
2013年统计师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 |
10月13日上午 |
统计基础知识 |
10月13日下午 |
统计实务 |
中级 |
10月13日上午 |
统计基础知识 |
10月13日下午 |
统计工作实务 |
高级 |
10月13日 |
高级统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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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内容 |
初级统计师: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中级统计师: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高级统计师:设《高级统计实务》1个科目。 |
考试大纲 |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2013年全国初级统计师考试大纲(暂用)
·2013年全国中级统计师考试大纲(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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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查询 |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后两个月,一般为12中旬公布。届时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 |
合格标准 |
参考: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等级 |
科 目 |
满 分 |
合格标准 |
初级统计师 |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
120分 |
72分 |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
120分 |
72分 |
中级统计师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
120分 |
72分 |
《统计工作实务》 |
120分 |
72分 |
高级统计实务 |
《高级统计实务》 |
150分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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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 |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
合格证书 |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