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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频道
 
200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6月20日、21日、22日举行
  根据人事部发布的《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国人厅发[2007]148号),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6月20日、21日、22日举行!各省、市考试报名工作将在近期陆续展开,中国教育在线财会考试频道将第一时间搜集整理相关报名信息供大家查阅!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Certified Tax Agen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截至2006年底,我国注册税务师总人数已突破70000人。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20日 14:00-16:30 财务会计
6月21日 9:00-11:30 税法(一)
14:00-16:30 税法(二)
6月22日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报考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报名办法
  目前各地情况不太相同,一般为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报名的,考生需现场领取《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填写后应经相关部门盖章。报名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税收工作起始时间的证明。

各地报考时间
报名时间
报名详情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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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1月11日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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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1月15日 网上报名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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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0日至29日 网上报名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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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6日至25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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