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于200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上海财经大学设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二级学院。学院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是由上海财经大学与浙中教育集团合作举办。该校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本期嘉宾: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生处处长
张正亮

访谈实录

主持人:请张老师介绍下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办学基本情况。
       张老师: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由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

学校坐落在著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电子商务之城金华,地处金华市环城南路多湖高教园区,毗邻金华市金东区政府,占地面积1005亩,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学校交通便利,紧临杭金衢高速公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学校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求学之地。现有在校本科生60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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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由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是一所按新机制和新模式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200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

    学院坐落在著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电子商务之城金华,地处金华市环城南路多湖高教园区,毗邻金华市金东区政府,占地面积1005亩,建筑面积22万余平方米。学院交通便利,紧临杭金衢高速公路和金丽温高速公路。学院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求学之地。现有在校本科生60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

  • 办学特色

    学院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特色实际,紧贴长三角、浙中城市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托母体学校的办学优势和资源,拓展交叉学科,发展综合性学科,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院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应用统计学、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经贸英语、商务英语等20个本科专业、6个专业方向,初步形成了经、管、文、理、工等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学院秉承上海财经大学“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以服务地方创新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42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73人,占专任教师的30.17%,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188人,占专任教师的77.69%。另有来自中科院、国家发改委、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台湾辅仁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外聘教授53人。通过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逐步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创新力强的师资队伍。

    学院十分注重学生成长成才和个性发展的培养,通过新生始业教育、学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参与社团活动等方式,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对立志考研的学生设立考研班、对有兴趣进行学术科研的学生配备学术成长导师、开展“赴上海财经大学访问学生”项目等,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上升空间。学院每年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调查分析大赛、财会信息化大赛、英语大赛、全球商业模拟大赛等各类专业科技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搭建良好的平台。同时,积极开展与境外高校的合作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法,充分借鉴国内外同类高校的先进办学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加以实践和推广。目前,已与台湾、香港、英国、美国等知名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 2016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九条 英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高考英语单科满分不足 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单科及格线。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 额满。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第二十四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学校2016完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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