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职业教育历史,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秉承“诚毅勤朴”百年校训,为社会培养了8万余名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被誉为“浙商人才培养的摇篮”。目前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生1万余人。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拥有一支国家级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和国家技能能手领衔的师资队伍,40%以上的专任教师具有高级职称,“双师型”教师占80%以上;专业设置上已形成涵盖财会、经贸、信息、理工、旅游、艺术等科类的综合性专业体系。

学校主校区坐落在风景如画的钱塘江南岸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内,另有德胜校区和浙江商业机械厂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区内,学校占地面积592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图书藏书100余万余册,电子藏书近80多万册。

学校传承百年校训,弘扬浙商精神,强化商科特色专业建设和商科人才培养特色建设,积淀“依托行业办学,校训文化育人”的商科特色,形成“专业教育、就业教育、创业实践、质量保证、资源整合”为平台的“五位一体”创新创业教育商科人才培养特色。

本期嘉宾: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老师
阮飞

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我们做客演播室的嘉宾是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老师阮飞,那么请阮飞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学校今年招生的基本情况。
       阮老师:我校2016年统招计划为3300名,与去年持平;另有五年制职业教育转升学计划508名,全年招生计划达3808名。分类别计划安排上,浙江普高文科316名,理科626名,艺术类(美术)文理科193名,中职单考单招1195名,省外文理科520名,提前招生450名。

分类别招生计划稳中有变:省内普高文理科比去年略降100余名,艺术类文理科略增18名,三校生计划增加51名(其中外贸类、电子电工类计划数比去年有明显增加,其他科类有微调)。招生区域上覆盖了华东、华南、华中、华北、东北、西北地区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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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学校
  • 办学特色
  • 招生规则
  • 关于学校

    学校先后与美国东北州立大学、法国商业研究和行为学院等10多所高校开展合作交流,是省内具有留学生招收资格的高职院校之一。另外积极为同学们搭建走向国际化的舞台,先后开展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G20峰会等世界级大会的服务工作,以及暑期赴美带薪社会实践、赴台“两岸交流生”项目等,成果斐然。

    学校“五位一体”的“全真环境创业教育”被誉为“中国创业教育的破冰之旅”、“中国高职教育的小岗村”,被教育部总结为全国“创业教育三大模式之一”。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连续8年一次性就业率在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社会知名度日益提高,已成为省内外考生报考的热门院校。

  • 办学特色

    学校的创业教育学院是学校的鲜明特色之一,早在2007年学校的创业教育在全国就已闻名遐迩,至今已累计孵化18批次579个学生创业团队,带动上万余名在校大学生参与创业实践。在校生实战式地当老板并不遥远。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学校会为每一个有创业热情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较为完备的前期服务和全程指导。

    会计专业为学校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省级优势专业,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和省级示范综合实训基地。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会计审计基本理论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健康个性品质和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从事会计、审计以及税务工作和相关服务咨询等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会计师事务所(助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及相关经济管理岗位,以及各类会计中介机构的代理记账和财务咨询等岗位。

    学校专业设置已形成涵盖财会金融、经济贸易、信息技术、旅游服务、艺术设计、应用工程等科类的综合性专业体系。浙江省优势专业(2个):会计、电子商务;浙江省特色专业(8个):电子商务、投资与理财、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酒店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省级重点专业(2个):烹调工艺与营养、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华东区仅我校有该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管理;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5个):会计、电子商务、环境艺术设计、酒店管理、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录取上没有特殊要求,没有单科成绩限制,主要看考生投档总分。

  • 2016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2016年拟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高职)生3808名,具体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高招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录取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有关数据,视报考本校的上线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根据各省招生投档规定调档,其中浙江省投档比例为1: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实考分数无法满足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当录取专业结构不平衡又无法调剂时,学校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四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其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录取办法,根据进档考生填报本校的专业志愿顺序、分数高低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即先录取填报本校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视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服从的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不服从则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专业特长、文体特长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单考单招大类为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 学校对部分普高统招和中职单招计划采用专业类招生,其中旅游类(包含酒店管理、导游、旅游英语专业)、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电子信息类(包含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分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报考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参考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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