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成人培训民办教育

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2.37万所,比上年增加1.38万所,入园儿童2008.85万人,比上年增加21.07万人。在园儿童(包括附设班)4264.83万人,比上年增加214.11万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共230.31万人,比上年增加22.28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2]达到75.0%,比上年提高4.5个百分点。

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4.29万所,比上年减少1.11万所;招生3140.07万人;在校生1.40亿人;专任教师916.08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3]93.0%。

 1.小学

  全国共有小学19.05万所,比上年减少1.09万所;招生1729.04万人,比上年增加70.62万人;在校生9692.18万人,比上年增加241.12万人;毕业生1437.25万人,比上年减少39.38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4]达到99.88%。

  小学教职工[5](不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548.94万人,比上年增加0.05万人;专任教师568.51万人, 比上年增加5.12万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6] 99.9%,比上年提高0.03个百分点。生师比17.05:1。

  普通小学(含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67352.0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654.8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7]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64.5%,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8.9%,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9%,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67.6%,数学自然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69.0%。

 2.初中

  全国共有初中学校5.24万所(含职业初中22所),比上年减少218所。招生1411.02万人,比上年减少36.80万人;在校生4311.95万人,比上年减少72.68万人;毕业生1417.59万人,比上年增加4.08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104.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4.1%。

  初中教职工(含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397.63万人,比上年增加2.06万人;专任教师347.56万人,比上年减少1.28万人。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比上年提高0.13个百分点。生师比12.41: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55042.07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478.52 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78.7%,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3.6%,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3%,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2.0%,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5.9%。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共1367.10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013.56万人,在初中就读353.54万人。

  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2019.24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1383.66万人,在初中就读635.57万人。

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053所,比上年增加53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03万人,比上年增加0.22万人。

  全国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8.33万人,比上年增加1.26万人;在校生44.22万人,比上年增加4.74万人。其中,视力残疾学生3.67万人,听力残疾学生8.94万人,智力残疾学生23.21万人,其他残疾学生8.40万人。特殊教育毕业生5.29万人,比上年增加0.39万人。

  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招收的学生4.48万人,在校生23.96万人,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53.7%和54.2%。

高中阶段教育

  全国高中阶段教育[9]共有学校2.49万所,比上年减少732所;招生1397.86万人,比上年减少18.50万人;在校学生4037.69万人,比上年减少132.96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7.0%,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

  全国普通高中1.32万所,比上年减少13所;招生796.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6人;在校生2374.40万人,比上年减少26.07万人;毕业生797.65万人,比上年减少1.97万人。

  普通高中教职工(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32万人,比上年增加3.38万人;专任教师169.54万人,比上年增加3.27万人,生师比14.01:1,比上年的14.44:1有所改善;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7.7%,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47135.9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789.94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7.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8.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比例87.6%,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89.8%。

 2.成人高中

  全国成人高中503所,比上年减少43所;在校生6.59万人,毕业生6.20万人。成人高中教职工4325人,专任教师3404人。

 3.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10]共有学校1.12万所,比上年减少676所。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3456所,比上年减少80所;职业高中3907所,比上年减少160所;技工学校2545所,比上年减少27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1294所,比上年减少163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601.25万人,比上年减少18.51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43.0%。其中,普通中专招生259.95万人,比上年增加2861人;职业高中招生155.20万人,比上年减少6.34万人;技工学校招生121.43万人,比上年减少2.97万人;成人中专招生64.68万人,比上年减少9.48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656.70万人,比上年减少98.58万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41.0%。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732.71万人,比上年减少16.43万人;职业高中在校生439.86万人,比上年减少32.96万人;技工学校在校生321.46万人,比上年减少17.51万人;成人中专在校生162.67万人,比上年减少31.69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567.88万人,比上年减少55.06万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10.99万人;职业高中毕业生156.01万人,比上年减少22.36万人;技工学校毕业生94.62万人,比上年减少12.18万人;成人中专毕业生80.51万人,比上年减少9.54万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10.18万人,比上年减少3.03万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40.88万人,比上年减少9345人;职业高中教职工35.28万人,比上年减少8109人;技工学校教职工26.03万人,比上年减少4884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6.60万人,比上年减少7377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84.41万人,比上年减少1.43万人,生师比[11]20.47:1,比上年的21.34:1有所改善。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30.43万人,比上年减少2611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29.00万人,比上年减少3289人;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9.16万人,比上年减少2992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4.82万人,比上年减少4924人。

高等教育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647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0%。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852所,比上年增加28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60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31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比上年减少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219所,比上年增加17所;高职(专科)院校1341所,比上年增加14所。全国共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2个,其中,普通高校575个,科研机构217个。

  研究生招生64.51万人,比上年增加2.37万人,其中,博士生招生7.44万人,硕士生招生57.06万人。在学研究生191.14万人,比上年增加6.37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32.67万人,在学硕士生158.47万人。毕业研究生55.15万人,比上年增加1.57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5.38万人,毕业硕士生49.77万人。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737.85万人,比上年增加16.45万人;在校生2625.30万人,比上年增加77.60万人;毕业生680.89万人,比上年增加21.52万人。

  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共招生236.75万人,比上年减少28.86万人;在校生635.94万人,比上年减少17.19万人;毕业生236.26万人,比上年增加15.03万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2]10197人,其中,本科学校14444人,高职(专科)学校6336人。

  普通高等学校教职工236.93万人,比上年增加3.36万人;专任教师157.26万人,比上年增加3.81万人。普通高校生师比[13]为17.73:1,其中,本科学校17.69:1,高职(专科)学校17.77:1。成人高等学校教职工5.13万人,比上年减少1629人;专任教师3.02万人,比上年减少1292人。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总建筑面积[14]89141.3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30.6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058.60亿元,比上年增加400.11亿元。

成人培训与扫盲教育

  全国接受各种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725.84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907.54万人次;接受各种非学历中等教育的学生达4561.53万人次,当年已毕(结)业4909.07万人次。

  全国职业技术培训机构9.9万所,比上年减少0.61万所;教职工47.30万人;专任教师28.42万人。

  全国有成人小学1.48万所,在校生94.82万人,教职工2.9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57万人;成人初中1071所,在校生33.70万人,教职工4414人,其中,专任教师3692人。

  全国共扫除文盲44.75万人,比上年增加0.60万人;另有47.48万人正在参加扫盲学习,比上年增加1.93万人。扫盲教育教职工2.22万人,比上年减少3956人;专任教师1.07万人,比上年减少136人。

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比上年增加7435所;招生1636.68万人,比上年增加72.83万人;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570.42万人,比上年增加268.52万人。其中:  

  民办幼儿园14.64万所,比上年增加7094所;入园儿童998.19万人,比上年增加44.53万人;在园儿童2302.44万人,比上年增加177.06万人。

  民办普通小学5859所,比上年增加178所;招生124.36万人,比上年增加9.55万人;在校生713.82万人,比上年增加39.68万人。

  民办普通初中4876所,比上年增加132所;招生170.73万人,比上年增加2.99万人;在校生502.93万人,比上年增加15.92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2585所,比上年增加143所;招生94.51万人,比上年增加11.78万人;在校生256.96万人,与上年增加18.31万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225所,比上年减少118所;招生70.93万人,比上年减少1.02万人;在校生183.37万人,比上年减少6.21万人。另有非学历教育学生25.83万人。

  民办高校734所(含独立学院275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177.97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在校生610.90万人,比上年增加23.75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509人,本科在校生383.33万人,高职(专科)在校生227.52万人;另有自考助学班学生、预科生、进修及培训学生31.53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13所,各类注册学生77.74万人。

  另外,还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898.66万人次接受了培训。

  注释:

  [1]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毛入学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领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4]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是指小学教育在校学龄人口数占小学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是按各地不同入学年龄和学制分别计算的。

  [5]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初中阶段教育,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教职工数计入高中阶段教育,而专任教师是按照教育层次进行归类,存在小学教职工数据小于专任教师数据的情况。

  [6]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7]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理科实验仪器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普通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9]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10]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1]中等职业教育生师比不含技工学校数据。

  [12]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含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分校点数据。

  [13]普通高校生师比,不含分校点数据,学生总数为折合学生数。

  [14][15]包括学校产权和非产权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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