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赛通知

  一、主办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终身学习研究中心

  北京希望公益基金会

  北京长江科技扶贫基金会

  中国教育在线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紫光教育培训中心

  北京清大紫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三、专家委员会

  陈跃红: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吴文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前信息奥林匹克国家队总教练

  刘庆华:清华大学数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扈志明:清华大学数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凤林:清华大学物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平:中国人民大学心理学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褚宝增:中国地质大学数理学院教授

  吴晶:新华社主任记者

  李朝阳:《高校招生·环球留学》主编

  李凌己:北京大学教育学博士、紫光教育机构总裁、台湾辅仁大学北京招生办主任

  四、参赛对象

  全国高一、高二学生

  五、比赛安排

  为了方便选手报名后及时参赛,给选手提供更多公平考试的机会,本届大赛的整个赛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竞赛第一阶段已于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结束。

  竞赛第二阶段:竞赛第一阶段由两次初赛和一次决赛组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阶段初赛安排:

  1、第二阶段第一次初赛具体安排:(2015年2月—2015年4月)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2015年4月6日

  比赛时间:2015年4月19日

  成绩公布:2015年4月26日

  2、第二阶段第二次初赛具体安排:(2015年4月—2015年6月)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9日—2015年6月14日

  比赛时间:2015年6月21日

  成绩公布:2015年6月28日

  3、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请按下列要求报名,同一身份证号码只能报名一次,第一次初赛没有进入决赛的选手,可以免费参加第二次初赛(报名信息一经填写不予更改,请认真填写)。

  北京选手报名方式:北京地区的初赛选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参赛选手可到大赛指定报名点报名。

  北京地区现场报名地址:海淀文化艺术大厦A座1002室电话:010-51601966、51601969

  4、参赛费及交费方式:初赛评审费为100元/人(贫困生可申请免交)

  北京选手交费方式:北京地区为现场交费,在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时将评审费交给财务人员。

  5、准考证领取:

  北京选手准考证领取方式:在初赛资格审核通过并现场支付参赛费用后,选手可在大赛指定报名点领取初赛参赛准考证。

  6、初赛内容与形式:

  初赛主要考查选手的基础学科的创新学习能力。  

  7、初赛评审

  初赛试卷由大赛评阅组集中评阅。

  初赛按成绩排序,每次单科成绩北京赛区前30%的选手进入决赛。

  团报学校可以于2015年6月28日至7月26日期间,举荐优秀选手直接进入决赛,举荐人数不超过学校初赛参赛人数的1/20,举荐对象为未进入决赛的初赛选手。

  (二)决赛安排:

  决赛定于2014年8月夏令营的形式在北京举行。

  (一)报名时间:

  初赛第一阶段入围选手报名时间:2015年4月19日—2015年5月31日。

  初赛第二阶段入围选手报名时间:2015年6月28日—2015年7月26日。

  (二)决赛准考证:

  在决赛资格审核通过并交纳参赛费用后,北京地区选手须到大赛指定报名地点领取决赛准考证。

  (三)决赛地点:

  请于2015年7月30日后,登录官方网站(www.wchx.org、www.weichuangxin.org)和协办网站中国名校自主招生网(www.mxzzzs.com)进行查询。

  (四)决赛评审:

  决赛试卷由竞赛评阅组集中评阅。

  2015年9月,参赛选手的成绩将在大赛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奖励办法:

  1、全国获奖者:总决赛选手的单科复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前10%优秀学生为本届大赛全国获奖者(获奖者按3:3:4的人数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

  2、分赛区获奖者:总决赛选手的单科复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除获得全国奖项的选手外,本赛区复赛实际参加复赛人数的前20%的优秀学生作为分赛区获奖者(获奖者按3:3:4的人数比例分设分赛区一二三等奖)。

  七、补充说明:

  1、本届大赛的全国总决赛将于2015年8月在北京举行,所有参加第一阶段成绩不理想的选手均有机会在全国总决赛中参加复活赛,并参与全国总决赛的角逐。

  2、获奖者有机会获得部分高校的自主选拔录取考核资格,须按该校当年公布的自主招生办法执行。

  3、如选手无法参赛,已交纳的参赛费用将予以退还。

  4、选手在报名参赛期间出现作弊等违规行为,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大赛官网通报批评。

  5、如因不可抗拒力导致的大赛延期和停办,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6、本次大赛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基础学科创新能力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