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接收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59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接收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保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部、科技处、团委、保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1人组成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包括审定推免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人,切实解决接收中的问题。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实施。

  (三)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接收办),挂靠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开展推免生接收工作日常事项。

  二、推免生接收复试办法

  (一)申请推免至本校的学生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接收学院应及时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二)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7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应占2/3以上),按以下办法组织复试,复试以笔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30分钟以上,其具体组织、命题、评分、复试记录、保密等工作由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复试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外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确定

  1.学院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时应分专业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小组在本学院网站将拟接收推免生拟录取专业、姓名、复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

  (四)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到学校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三、推免生拟录取

  各学院在公示结束后,分批次将《拟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部主页(www.gd.swust.edu.cn)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一)接收办法和程序调整

  1.2015年起,推免生的推荐、接收工作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进行。接收工作在每年的9月26日至10月25日进行。

  2.各招生单位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必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关于推免生奖助及优惠政策

  1.我校2015年所接收的推免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

  2.外校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复试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并发放餐票;待正式入学后,可报销考生就读高校所在地到绵阳的火车票(硬座部分凭票报销)。

  3. 推免生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校内助学金,哲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7个学科门类每生每年4200元;其它门类每生每年5000元;

  (3)“硕士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4)在一年级学校“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标准:一等,10000元/人;二等,8000元/人;三等6000元/人)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各招生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

  (四)各学院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和规范复试,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生。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免试资格。

  1.有任何考试作弊记录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六)在推免工作中,凡直接参与人员均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必须回避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在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校监察处推免生工作举报及投诉电话:0816-6089051。

  (七)在接收工作中,校学生会应按每学院2名选派学生代表参与了解复试和接收过程。各学院应主动接受学生监督。

  五、本办法由接收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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